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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2 12:00
2001年,全市共承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456件。其中市直单位承办468件(包括省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2件、省政协第八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市第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35件、市政协第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30件)。已解决49%,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2%,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目前条件不具备解决的7%,留作参考的2%。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对于促进政府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人民政府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主要作法是: 一、实行领导办理建议、提案责任制。所有承办单位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承办人员负专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正副市长阅批建议、提案86件次,正副秘书长阅批179件次。市建委等12个承办先进单位及19名承办先进个人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一是承办单位领导始终坚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注重办理情况的反馈。共联络代表180余人次、委员300余人次,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81%。二是与代表、委员联手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除与部分代表、委员加强联系,征求意见外,许多单位将代表、委员邀请到办理现场,实地调研协商,联合办理。三是全面组织对近两年“B类”建议、提案进行复查复办。年内,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建议、提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对前两年因条件不成熟,列为“B类”的366件建议、提案,全部进行复查,其中重新办理回复191件。 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规范。在各项办理制度中,重点抓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一是各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进行量化目标管理。二是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项考核记分制。每年由市政府办组织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按量化目标细则记分,作为评先依据。三是建立综合性建议、提案分工与联办相结合的责任制度,和交办、督办、解释说明、联系反馈等综合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