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南湖旅游走廊和岳阳大道两侧规划与建设的决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2 12:00
于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决议要求:(1)强化规划的法律效力,确保规划的实施。环南湖旅游走廊和岳阳大道两侧的建设,必须按规划确定的标准进行,取得最佳的整体效益。(2)坚持建设与治污同步。环南湖旅游走廊和岳阳大道两侧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对已被污染的南湖水体,要抓紧整治。(3)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开发应以保护为前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认真管理,切不可急功近利。(4)切实加强对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市政府要重视规划工作,保证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改变,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擅自改变规则,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