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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1998年以来,全市各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继续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婚姻登记的执法力度,使婚姻管理不断向规范 化、科学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至1999年底,全市共申请结婚78206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74617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812对,经调解无效确系感情破裂批准离婚的3104对,经调解和好的410对,双方达不成协议转法院处理的298对。办理涉港澳和华 侨婚姻,经审查符合法律条件准予登记的260对,结婚登记率达98%,登记合格率达99%。具体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婚姻登记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全市由各级民政部门举办婚姻管理培训班2期,培训230人,培训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推荐,市民政局审定,严格考核合格者,挂牌持证上岗,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
    二、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提高婚姻登记率、登记合 格率、婚前体检率,杜绝各类搭车收费、违法办理登记、滥发婚姻证书、涂改婚姻档案现象,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各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收工 本费10元,不收取任何其它形式费用。
    三、严厉查处违法乱纪现象,纠正婚姻登记错误。1999年,对购买假婚姻证件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到市民政局购买各种证件,严 禁各地婚姻管理和登记机关擅自购买印刷,从来源渠道上堵住制造假婚姻证件现象。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和反映较多的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等现象进行检 查,严厉查处了一些地方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