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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一是继续冻结除国家重点项目、安居工程、灾民建房外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工作,对不属冻结之列的项目用地,严把耕地占用审批关,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严格实行“占一开一”,先开后占,占补挂钩,对不能开垦的,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二是按照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用途管制要求,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进行了2次重大调整,将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加强生态建设纳入规划,经市、县(市)、乡三级努力,全市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顺利通过验收,其中市、县(市)两级规划已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原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至1999年9月底止,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350个,保护丘块8.75万个,设立保护标牌4620块,共保护面积29.2万公顷,保护率达86%。四是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力度。各地按照“三个集中”、“五个统一”、“八位一体”的要求,即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企业向工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集中,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出工、统一筹资、统一配套和田、林、路、渠、塘、宅、坟、高效农业为一体,实行专项整理和综合整理,出台一系列鼓励土地开发、整理措施。两年来,全市共开发土地2510公顷,其中耕地132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