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史志书廊 > 岳阳年鉴 > 岳阳市年鉴 > 2000卷 > 政法 > 审判 > 正文

依法审判几起大要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王幸生等8名被告人特大运输、贩卖毒品案。这是岳阳首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王幸生、肖连国、王幸华为主纠集他人,于1997年元月至1998年4月在岳阳贩卖海洛因40余次,1388.92克,社会危害极大。市中院一审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对3名主犯均判处死刑(已执行)。
    晏云辉等10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晏云辉等10名罪犯1996~1998年7月在岳阳市区有组织地进行杀人、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10名罪犯从重判处,主犯晏云辉被判处死刑(已执行)。
    富盛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该案犯罪时间长、数额大、涉及面广,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因首犯姚林辉畏罪自杀,该案审理难度很大。市中院严密组织,精心审理,以集资诈骗罪依法从重判处主犯付建华、付建民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付建军无期徒刑。其他8名案犯均由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冯建粮诉岳阳市公安局行政侵权赔偿案。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干警在1995年龙舟赛值勤中,违规使用枪支,误伤冯建粮。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赔偿冯建粮人民币562211.57元,市公安局及所属交警支队主动配合、积极理赔并在一周内全部兑现。《人民日报》(海外版)客观报道该案后,海外华人称之为“祖国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