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5 12:00

    1997年,该院在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中,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线索69案78人,立案29件37人,结案29件,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18件137人,通过审查批准逮捕97件114人,不捕17件2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34件169人,向法院起诉118件147人。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线索38件,立案14件15人,其中特、重大案件9件10人,解救人质4人,查处突发事件8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共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和检举揭发线索54条,坦白自首线索13条,自行立案侦查3案4人,打击重新犯罪3案7人。在控申举报检察工作中,共受理群众举报105件,申诉5件,控告55件。检察长接待信访24次28人次,办结控告案件4件、申诉案3件,办理交办案6件,刑事赔偿案1件,处理告急访13件,集体上访7件,举报初查71件,移送立案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树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在民事、技术检察工作中,受理民事申诉25件,立案审查18件,提请抗诉9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201件。年底,县人民检察院在5年一评的“全国模范检察院”评比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为继续保持“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是继1992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之后,再次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