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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
    一、认真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其配套法规。清理规范性文件。市、县(市)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共清理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3000多份,行文废止68件,修改38件。市法制办对1986年地市合并以来的5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请市政府行文废止24件、修改5件。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市、县(市)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逐一进行了审查。市法制办对市直84个执法单位组织了自查、申报和审核,已确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71个,没有主体资格的单位13个,其中受委托执法的3个、以内设机构名义执法的3个、停止执法的7个。全市共取消了24支队伍的行政执法资格,将300多名素质低或临时聘请的人员清出了执法队伍。培训执法人员。根据省法制局的统一部署,市法制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96期,培训9073人,已发《行政执法证》7657个,其中市本级发证1431个。在培训过程中,为了方便基层,把课堂搬到县(市)、区办班40期,培训3651人,为基层节省了大量差旅费。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省政府关于启用《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公告见报后,市法制办利用电视、报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相对人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少地方还在县城主要街道建立了广告牌,明示“无证执法,处罚无效”等内容,使“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在全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落实行政处罚的其他各项制度。《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市、县(市)两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处罚的现象。无主体资格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基本杜绝。当场处罚超过法定罚款数额的现象明显减少。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得到逐步落实。
    二、严格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文件质量。全市共审核市、县(市)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149件,无一出现差错,保障了政令畅通。完善备案制度,加强上下联系。市政府报省备案文件39份,县(市)、区政府报市备案文件89份,比往年有所增加。配合地方立法,承办立法草案。全市共承办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8份,协助省法制局在岳阳召开立法座谈会18次,提出修改意见300多条,为全省立法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
    三、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全而履行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临湘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的若干规定》和《临湘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类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先由政府法制办考核,再由政府办行文。华容县政府法制办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设立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站。云溪区政府法制办还提请区政府召开行政执法评议大会,邀请在区各级人大代表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完善监督制度。年初,市法制办发文,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政府法制监督制度。从实践情况看,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情况反馈制度、案件督办制度、争议处理制度都执行得比较好。加强监督检查。一年来,市、县(市)两级政府法制办针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执法检查15次,参与执法检查56次,纠正执法错误28次。其中市法制办派员参与环保、税务、卫生、教育、渔业、矿产、技术监督、档案、统计等专项执法检查10次,发现执法错误,及时建议纠正。
    四、及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年内,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97件,立案审查81件,已结案75件,其中撤回申请35件,维持27件,撤销5件,变更8件;代理市政府承办各类应诉案件7件,胜诉率100%;承办行政赔偿案件3件。
    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市法制办人少事多规格低,县级法制办还没有列入编委的“三定”方案,“三三制”(每县3人)的机构模式很不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新建的君山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没有进入正常轨道。个别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