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岳明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岳阳市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岳明(正处级),在1993年4~5月间利用其主管市二水厂主体工程定队发包决策权的职务之便,先后2次收受个体基建包头贿赂款共计3万元。1997年1月,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4月,报市委同意,市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