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区部分村、场行政隶属关系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2年4月3日,市委、市政府以岳发[1992]5号文件明确:将北区陆城镇位于冶湖岸边的杨桥村、洋溪村(王家嘴渠西几户村民及其承包的责任田土暂交国营杨溪湖渔场管辖除外)、棋杆村及镇办金鸡林场和临湘农药厂扩建地盘的儒溪村成建制地划归临湘县管辖;将冶湖撇洪水系的鸭栏电排、新设电排和鸭栏排灌闸五处建筑物及其设施一并收为市管;将地处松杨湖地区的原桃矿农场土地和临湘县平瓦厂划归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