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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1~1996年,全市各地婚姻管理机关大力宣传、普及《婚姻法》知识,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登记制度,推行婚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提高婚姻管理水平,使婚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宜传贯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全市各级召开报告会、学习会444场,参加的干部群众达60多万人;派出宣传队、讲法团宜讲1110多场次,听众达42万人。同时,调整、充实婚姻登记员队伍,规定乡镇婚姻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员担任,实行归口管理。并培训了婚姻登记员,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则取消婚姻登记员资格。全市清理违法婚姻7000多对,占同期结婚总数的3%左右,并分别作了处理。对婚姻档案加强了管理,全市共整理档案9418卷(50对一卷),统一了立档制度和标准。
    6年中,全市共申请结婚255469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234139对,其中男性初婚223383人,女性初婚223956人,男性再婚10756人,女性再婚10183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准登记21330对(其中不到法定婚龄19584对,近亲871对,包办买卖婚姻202对,患有疾病不应结婚673对)。对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批准离婚9965对,经调解和好5623对,经法院处理1713对。涉港、澳、台同胞申请结婚登记596对,经审查符合法律条件准予登记546对。
    1996年,通过继续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婚姻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201个婚姻登记机关和经办人员,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保障了婚姻自由以及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防止了包办、买卖婚姻,近亲结婚、早婚、重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利用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和杨正午省长亲自给各地、州、市专员、州长、市长指示信的精神,全市把坚决严禁利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利用婚姻登记乱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为婚姻当事人减轻负担50余万元。各地通过清查,将婚姻登记管理规范为“五统一”(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收费项目、统一证件式样、统一婚检内容);实行“亮牌子办公、挂牌子举报、收章子整改”。有效地防止了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了群众负担,保持了社会稳定,1996年12月4日,在全省第二次婚姻管理工作会议上,岳阳市民政局和华容县民政局被授予全省婚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岳阳县副县长袁建华、岳阳楼区民政局副局长蒋建林、岳阳县民政局民政股长李淑良、临湘市长安镇民政办主任胡元珍被授予全省婚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