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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1996年4月8~13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市区举行大会共举行全体会议四次。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黄甲喜《关于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张亚初《关于岳阳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郭鹏飞《关于岳阳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刘泗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迈卿《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介玉《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体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同时还作出《关于岳阳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会议补选刘泗元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石佑、刘罗英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凌烟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介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刘泗元为岳阳市出席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张桂轩为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此次会议共收到市人大城环委员会、平江县代表团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6件、质询案1件、询问1件(质询案1件改为询问,询问共2件),会议期间全部办结。经审议,46件议案全部改作建议、批评或意见,分别交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