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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唐宋以后,境内私塾大量发展。明清时期,就读私塾已形成制度。私塾的办学形式有门馆、团馆、东馆三种,其程度有蒙馆、经馆。清末,官学衰败,私塾成为教化的主要场所。清末民初,私塾遍及城乡,仅今汨罗市境内就有456所。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政府下令“各学一律中西兼习 ,以 广造就”,部分私塾始增设珠算。教学方式为逐人口授,其程序是先熟读、背诵、默写,然后开讲。写作由教师命题,作文是八股体,由段到篇反复练习。

    光绪三十二年(1906)和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两度制定《改良私塾章程》,但境内私塾依然如故。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规定必须改良私塾,加之新式小学纷纷创办,私塾逐步改良。民国34年实施国民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对私塾采取“限制设立,并勒令改为代用国民学校的措施”,私塾显著减少。29年,岳阳县有私塾77所,至35年只有8所。34年,华容县有私塾74所,其中已改良的5所,被取缔的3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决定将师资过劣、成绩过差或阳奉阴违、秘密进行反动教育的私塾予以取缔外,其余维持现状,引导其自我改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私塾全部停办。1962年,私塾出现过反弹趋势。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后,私塾纷纷停办。

    1986年后,平江县部分地区又出现旧式私塾。1988年,该县教委派出调查组,对金龙、长寿、虹桥等区17所私塾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私塾教学内容不健康,教材以《幼学》、《增广贤文》、《三字经》为主,还有一些迷信色彩的东西;师资不合格,教学条件差,收费标准大大超过公立小学。市、县教委决定进行整顿,1989年上期取缔10所,剩下7所经平江县教委批准继续开办。90年代后,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旧式私塾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