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废旧轮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60年代,废旧轮胎由供销社收购。1960年,湖南省计委、经济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经委)以旧换新,物资部门回收的废旧轮胎加工后供应市场。1977 年,岳阳地区物资局规定各县、市物资局、市属农场、厂矿到物资部门购胎时必须先交回30%以上同规格的旧胎,中央、省属企业则按50~70%的比例回收。是年,物资部门扶持市轮胎厂翻新1057条。1979年改革轮胎供应管理办法,实行普查建卡,以旧换新,1978~1979年,物资部门共翻新8880 条,缓解了轮胎供应紧张状况。1980年后,供求缓和,“以旧换新,凭卡供应”的规定停止执行,转向多家收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