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盐政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机构

历代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盐业专门管理机构。清道光以后,岳州设转运局兼督销分局,各县均设督销分局。光绪年间,湖南改督销局为湘岸榷运局,各县设榷运分局。民国20年,湘岸榷运局在岳州设食盐检查所,城陵矶设复查所。次年,湘岸榷运局归并稽核处,由稽核处兼理业务。24年,改稽核处为湘岸盐务办事处,岳阳设立盐务分处。38年,湖北盐务办事处迁往长沙,湖南、湖北两省盐业机构合并,改称湘鄂盐务办事处。岳阳分处因被当地驻军占据离岳抵长,有员工41人,后调减至14人。

1949年9月,湘鄂盐务办事处移交长沙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接管部。12月,增设岳阳盐务分处,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58年,盐业由地方管理,各县盐业属县商业局管,盐的运销、调拨属省商业厅盐务运销局统一调配。1968年,岳阳地区成立人民生活服务站,负责管理岳阳盐业。1970年,盐业仍划归商业管理,设岳阳副食品公司盐业课。1984 年,盐业实行专营,由省轻工厅管理,设立湖南省盐业公司岳阳分公司,各县设立支公司。1998年2月,成立湖南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分公司,所辖各县为支公司。

二、管理

历代政府对盐业管理不一,时有变更。有时实行专卖官营;有时开放自由贸易;有时实行官商引岸,实为委托专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资源属于国有,产、制、运、销由国家统一经营,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盐业以部门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1970年,盐业交商业部门管理经营,行政由地方管理。1984年,实行人、财、物、产、供、销一条鞭的专营管理。

计划管理    1986年前,为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体制。1997年后,除食盐的生产、分配、销售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对工、农、牧、渔业用盐改为指导性计划。大型工业用盐厂家实行产销直接见面。除岳化烧碱用盐由产区直供外,其他小工业用盐全部由盐业公司供应。

海盐受气候条件影响,丰欠不定,而且受交通运输制约,调剂性大,长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1954年,国务院决定盐业实行产销合管,统一分配,归口全国盐业企业经营。1959年,国家计委将盐列为中央统一分配调拨物资。销区按计划盐种,分月均衡提出要货计划、产区按销区计划组织调运。1960年,湖南省人委会规定按人口供应食盐,城镇每人每月0.5公斤,农村0.6公斤。1982年11月,轻工部、商业部重申,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岳阳食盐按照《轻工部盐的分配调拨办法》申请分配调拨。1988年8月,国家计委和轻工部颁发《关于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2月,岳阳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食盐供应工作的通知》。 1989年,实行计划供应,城市年人均6公斤、农村7公斤,实行凭证购买。1990年取消凭证供应。

仓储管理 1955年,上级核定岳阳储盐仓库使用面积1326平方米,定额库存4500吨。以后为“备战备荒”又逐年增加仓库面积和盐的库存数量。1990年,岳阳盐业公司有仓储面积2400平方米,可存盐1.2万吨。

财务管理    旧时盐斤交易, 无论数量大小,一手钱一手货,或以物易物(粮盐交换),为防不清,多以“四柱”(收、付、存、核)记账。中华民国,盐业设日记账、明细账,一月或一季汇总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业运销企业设商品资金明细账、总分类账,分一、二、三级科目,实行日清月结。1963年,推出增减式记账法,国家实行资金、货物统一调拨,货币票证逐级回笼,分级核算办法。

1950~1953年,岳阳盐业实行报账制,一切收支直接报省盐业公司,由省公司汇总上报中国盐业总公司统收统付。1954年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缴纳国库利润12.5万元。1955年,岳阳盐业固定资产19.3万元;上级拨入流动资金1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4.3万元;上缴利润15.8万元。1956年上缴利润20万元,流动资金57.1 万元。1957年盐业下放地方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财务制度被打乱。1970年,盐业与地区副食品公司合并,财务核算是糖、烟、酒、盐统一作账。1975年,盐业核算分开列账,建立单独银行账户。1984年岳阳分公司组建后,财务管理走上正规化,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

盐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岳阳设盐业稽查分局或盐业检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岳阳设盐务分处,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84年后,湖南省盐业公司对市、县盐业公司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1991年,岳阳市、县均成立盐务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经营与管理),一套人员的管理制度。盐务局设盐政科,一般2~9人,负责盐业法规宣传、盐业市场稽查、惩办私盐商贩。1992年后,盐政稽查力度逐年加大,与检察院、公安局实行联合执法,每年办案 30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