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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一、食盐

清代,各县所需食盐,按地域人口,划定供应范围,由县督销分局按盐引额销。分局下设分销子店,实行官督商销,主销淮盐。咸丰年间,华容县改食川盐,至同治年间复销淮盐。平江县因交通不便,淮盐难以运进,民多食碱盐。民国16年,岳阳城内始销精盐。抗日战争期间,淮运受阻,淮盐货源减少,转运川盐应市。31年后,湖南实行计口授盐。据《湖南盐务运销》载:岳阳县计口499142人,每月授盐28万斤(每斤16两司马秤);湘阴县计口686567人,每月授盐35万斤;平江县计口366878人,每月授盐25万斤;临湘县计口224272人,每月授盐14万斤;华容县计口352841人,每月授盐23万斤。县设盐务办事分处,区设代办所,乡、镇设公卖店,由保甲造册领盐分销到各户。由于区、乡、保、甲层层齓扣,分配到群众手里的盐未达到配售标准(配售标准为人均日供盐3钱)。当时,盐价昂贵,担谷斤盐。群众经常吃淡食,有的则熬土硝代盐。境内流行这样的民谣:“甲长吃夹盐(双份盐),保长分饱盐,乡长吃盐不花钱,老百姓吃硝盐。”抗战胜利后,废除计口授盐法,食盐供应有所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食盐供应好转。1950 年,湖南省政府规定,人年均定销食盐4公斤。境内2391782人,应销食盐9600吨。国营商业部门销售6954吨,其余由私商销售。1954年,境内设2个批发处:岳阳批发处负责供应岳阳县、临湘县、湘阴县城关和南大区、华容县5~9区及沅江县(该县、3、4两区由其他批发处供应),合计供应 1320812人;汨罗批发处供应平江县、湘阴县13区(另有4个区由长沙供应),合计供应1073513人。1956年批发销售食盐10801.5吨, 人均消费4.5公斤,每公斤零售价0.26元。是年二季度将沅江县划出,将湖北省监利县白螺、尺八2区共12.8万人划归岳阳批发处供应。1959年,岳阳、汨罗批发处改称盐业支公司,增设华容、平江2个供应组。岳阳支公司负责供应岳阳县,临湘县,华容县塔市、砖桥2个乡,监利县白螺、尺八2个区,供应人口1045464人;汨罗支公司供应湘阴县,平江县栗山、瓮江、谈岑3个区,供应人口1007375人;平江供应组供应除栗山、瓮江、谈岑3个区外的其余各区,供应人口462002人;华容供应组供应除塔市、砖桥2个乡外的其余各乡,供应人口388693人。“大跃进”期间,农村有的用大批食盐造土化肥, 有的则直接将盐作肥料施用,生产用盐超量。1959年,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普遍以瓜菜代粮,对食盐需求量增大,人年均销盐达6公斤,一度出现抢购食盐风。食盐实行定量供应,农村月人均0.6公斤,城镇月人均0.5公斤,市场供应缓和。1965年,食盐敞开供应,人年均供应8公斤。

“文化大革命”初期,因盐产和运输受阻,再度出现抢购食盐风。为平息抢购风,1966~1969年,动用战备盐6267吨,盐价得以稳定。1970年,省产湘澧盐上市。1976年唐山地震后,谣传铁路中断,海盐运不进来,平江、岳阳等县再次发生抢购食盐风,有的农户卖掉口粮买食盐,一次购盐数十斤甚至上百斤。为此,再次动用战备盐投放市场,抢购风平息。1986年,岳阳成为全省普及小包装上市的典型。1987年,重新划分价区,调整供应地域。岳阳市分公司代供应南区、郊区、岳阳县30个乡镇、平江县 6个乡镇、监利县4个乡镇、君山、建新、松杨湖3个农场;华容支公司供应本县和钱粮湖农场;临湘支公司供应本县、北区和黄盖湖农场;汨罗支公司供应本县; 湘阴支公司供应本县;平江支公司供应本县(另有6个乡由岳阳市分公司供货),荣家湾批发部供应岳阳县的另外31个乡镇。平江县为三价区,每公斤盐零售价 0.34元,华容县为二价区,每公斤盐零售价0.32元,其余各地零售价未变。1988年,年销食盐49386吨,人均供应10公斤,创食盐供应最高水平。1989年9月,国家统一调高盐价,调高幅度为53.3%。为避免再度发生抢购风,1998年下半年开始,对食盐实行定量供应,凭票购买。城镇人年均 6公斤,农村人均7公斤。由于盐源充足,定量高,调价后并未出现抢购风,市场供应正常。

1991年,全国海、湖盐丰收。井矿盐也产大于销。湖南省由于湘衡盐矿技术改造竣工,产量成倍增长,盐业市场受私盐贩子冲击大。盐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抓好盐政管理,依法整顿盐业市场。岳阳市与湖北、江西2省边界长达600多公里,销区内40多个乡、镇、场与湖北、江西省接壤。湖南省盐价不断上调,省际盐价差拉大,低价外省盐长驱直入,1993年,全区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40多起,查获违法私盐1.2万余吨,罚没处理收入2.5万元。1994年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为规范好食盐市场,岳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号召群众自觉抵制劣质盐销售,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盐业法规。市盐务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成立执法机构,盐业公司成立公安执勤室和盐务检察室,加快查处私盐案件,增强盐政执法,年销量保持在3.2万吨左右,1997年达4.7万吨。

二、生产用盐

民国36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农、工业生产用盐和渔业加工用盐发售规则,不得改称食盐转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轻工业部在保证民用食盐的前提下,大量提供农牧业、渔业和工业生产用盐,实行低价、减免税供应。1955年春,开始推行育秧(稻谷)盐水选种,岳阳支公司供盐4吨。1956年, 供应农业用盐30吨、渔业用盐158.5吨、工业用盐930吨。1959年“大跃进”时,农村用盐作肥料,造成市场供应紧张。1962年,湖南省人委会规定,农牧业用盐,每50公斤稻谷选种用盐不超过1公斤,每头役用耕牛每月配盐0.5~1公斤,由供销社限量指标供应,盐业主管部门按实批销。每50公斤鲜鱼加工用盐,出口咸鱼定量15公斤,内销咸鱼定量9公斤,由县盐业经营部门按定量标准供应。工业生产用盐,按轻工业部《关于八种工业用盐标准》配给,纳入调拨计划,由县以上盐业经营部门供应。行业及加工用盐,由主管部门制发行业专用购盐证供盐。是年,岳阳支公司供应农牧业用盐186吨、渔业用盐395吨、工业用盐407吨。60年代初~70年代中后期,生产用盐逐年增加。1976年,工业用盐890吨、农牧业用盐2178吨。

1980年,城乡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少农户改盐水选种为黄泥选种,减少耕畜操作;渔民减少咸鱼加工,改为鲜鱼上市。农、牧、渔业用盐逐年减少,库存结余。1989年,农牧渔用盐与食盐同税同价,停止减税盐供应,库存农牧盐1103吨、渔盐4030吨转作食盐。工业用盐逐年上升,至1989年达13929吨。1995年始,岳阳饲料工业逐年发展。岳阳盐业公司抓住机遇,争取工业用盐户,当年销售14578吨,净增1万吨,1996年保持在12755吨,1997年、1998年有所下降。为扭转被动局面,盐业公司采取上门找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并采用措施分期付款,适当让价等,适应市场经济规律。1998年、1999年,分别为9769吨、8263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