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指标考核与目标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指标考核

企业环保指标考核 1975年,长炼制订《“三废”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考核。1980年4月,颁布《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全厂各排污单位分级控制指标及其他相关环保指标,次年实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省、地环保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

1982年,岳化对各生产装置制订“三废”治理标准和排污控制指标,分8大类30项240个数据,下达到各分厂;各分厂又分解到车间、班组。实行分级控制,定期考核,奖罚兑现。

1986年在湘潭召开全省环保指标考核研讨会,长炼、岳化在会上介绍实施环保指标考核制度的经验。

1987年,境内在县(市)、区属以上企业开展环保考核制度试点工作,并纳入目标管理。

1989年7月,省政府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决定,把环保指标纳入企业升级考核指标体系,与升级考核同时进行,并具有否决权,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指标考核制度。同年,岳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颁发《关于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企业升级考核的意见》,并对境内1988年命名的8家省级先进企业进行环保指标考核、复查,对其中4家给予肯定,对3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1家问题严重的提出取消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意见。

1990年,市环委会、市经委联合发出《关于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竞赛的通知》,决定从4月起,在长炼等24家大中型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竞赛评比活动。考核内容有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万元产值“三废”排放量、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同时”等10大项若干小项。此后,该项制度不断完善,纳入考评竞赛的企业逐渐增加,县属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上都由市和县(市)、区两级纳入考评竞赛,并作为一项管理制度长期坚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爱国卫生竞赛环保指标考核 1988 年9月,国务院环委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要求对城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绿化等5个方面20项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年底,市环保局组织自查式摸底考核,并接受省环保局组织的摸底考核,计61分。次年3月,国家环保局颁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对城考作出具体规定。是年,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局决定对省辖八市和16个县级市分两个层次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行市长负责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作为市长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环委会决定,在爱国卫生竞赛活动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在省组织的1989年年度考核中,岳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获75分,在全省名列前茅。省辖八市爱卫竞赛环保指标考核获82分,与长沙市并列第一,为岳阳市在省辖八市爱卫竞赛中保持三连冠作出贡献。汨罗市在全省16个县级市爱卫竞赛中获81分,名列第二。

1989年,在各县(市)城区开展城考和爱卫竞赛活动。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具体实施,并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实行奖优罚劣。此后,城考和爱卫竞赛环保指标考核内容有所调整,实施和考核办法不断完善,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1989~1999年,岳阳市在省组织的考评中,连续11年名列第一或并列第一,1997年岳阳市环保局被评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全国先进单位。汨罗市、临湘市在县级市考评中均多次名列第一或第二。

二、目标管理

1986年5月,岳阳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实行目标管理,开展达标创优活动的通知》,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下达6项和4项工作目标及考核计分与奖罚办法,开展达标创优活动。由于比较简单、粗糙,同年12月1日重新印发《岳阳市环境保护部门198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县、区环保工作分解为9大项32小项,逐项明确考核内容与要求,对市监测站的目标管理办法亦作相应修订。年底市环保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县、区和市监测站198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华容、湘阴县和郊区获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987年3月,市环保局向市政府、市建委(市环保局归口市建委)签订《岳阳市环保局1987年工作责任状》,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工作9项和机关管理工作3项。

1989年初,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向省政府和省环保局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3月,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工作指令性任务各 10项指标和若干办环保实事项目。对各农场同时下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同年,岳阳市市长目标和局长目标均获一等奖。临湘、湘阴、岳阳县政府获一等奖,屈原农场评为农场环保先进单位。

1990年,省长对市长,市长对县(市)、区长由年度目标责任制改为任期目标责任制,一次性下达任期内(1990~199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年度实施,结合局长年度目标进行检查,任期届满时组织考核评比,落实奖罚。内容包括若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市长目标21项,县长目标15项)、环保工作指标和办实事项目。同年,市环委会对各成员单位,市和县(市)区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单位,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县(市)、区环保部门内部均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形成以政府行政首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层层分解,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992年底,市环委会对1990~1992年县(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0项指标完成率均在85%以上,岳阳县完成率最高;环保工作5项指标4项完成较好;办实事项目临湘县完成较好。1993年初,省环委会对1990~1992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岳阳市获一等奖。

1993年5月,在全省第三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岳阳市政府向省政府签订《1993~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9月,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亦签订《1993~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是年11月,省环委会对岳阳市市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给予较高评价,评为一等奖;市环委会对县(市)、区长任期目标进行考评,评出3个红旗单位,5个优胜单位。

1993年,国家环保局、国家人事部授予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岳阳市环境监理站“全国先进单位”;1997年,国家环保局授予岳阳市环境监测站“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监测站”。1998~1999年,市环保局均获省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