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10 12:00

90年代初,境内污染物总量排放不断增加,已超出环境容量。提出污染物排放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逐渐实现达标排放。

1992~1993年,选定向湘江、东洞庭湖、长江水域排放水污染物的20家主要企业,以1991年为基准年,开展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工作。1993年11月,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次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发证近400家。

1996年4月,根据国家提出的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995年水平的要求,按省的统一部署,以1995年为基准年,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对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提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工作力度随之加大。1997年5月,开展以1996年为基准年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完善和补充以1995年为基准年的排污申报登记。1997年5月~1998年5月,选定20家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使排污计量、排污总量控制的依据更加准确、合理。

1998年,市政府下达《岳阳市“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岳阳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2000年达标排放计划》。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达标排放领导小组及达标排放办公室,具体组织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工作。12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场和市属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9项得到削减,其中化学耗氧量削减1417.25吨,二氧化硫削减1472吨,烟尘削减3004吨,工业粉尘削减1289吨,工业固体废物削减 5700吨。

1999年4月,市达标办下发《关于下达岳阳市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任务的通知》,对42家企业限期1999年底前必须完成达标验收;对15家企业限期2000年底前必须完成达标验收。年底,全市 422家工业企业,有367家达标排放,达标率87%;23家重点企业,达标验收的4家,治理任务完成待验收的6家,关停的3家,达标率56.5%。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其中化学耗量削减1213.5吨,二氧化硫削减3208吨,烟尘削减820吨,氨氮削减60吨,六价铬削减0.5吨,工业粉尘削减 692.5吨,工业固体废物削减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