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境内有在屋场、村落、庙宇等处广植林木花草,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习俗。唐代,境内原始次生林得到恢复,寺、庙、庵、观和公廨、富室皆竞相培植风景林(俗称衣冠树)。宋代,主要官道多植行道林。明代,境内垸区多植防浪林、屋旁林,山丘区普遍栽松种竹。明万历《华容县志》把相传岳飞督植“延亘百余里”的东山“驿路北风”和“章台柳色”列入华容八景。清代,逐渐形成清明前后植树的风俗。民国时期,各地提倡植树造林,一度设立林业推广机构。民国8年2月,岳阳县知事丁春膏发布提倡农林布告称:“凡山岗荒野之地广种树木,既可除水灾又有益卫生,敢有对森林践踏砍伐者,定行拿案惩罚,以示保护”。18年2月,岳阳县政府奉中央农矿部令,改旧历清明植树节为孙中山总理逝世植树式。每年3月12日,县政府均举行植树仪式,到北门外九华山等地植树,并制订《造林护林暂行实施办法》。境内各地均改3月12日为植树节,适时开展植树活动。24年、26年,华容县吴让同和罗甸原分别从外地引种五爪桐和良种梨树获得成功。据《湖南九年政治述要》载,18~26年,岳阳县造林346万株,其中桐树9.266万株。36年1月,岳阳县政府颁布植树办法,统计全县已植桐481万株。11月,推行护林政策,特示《森林保护章程》分发各乡、镇遵照。华容、临湘、湘阴、平江各地亦有类似护林、造林举措,但多为应景“点缀”之举,难成气候。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除少数堤段的防浪林和家庭果园、桐山、竹林外,很少成片人工林。1949年,岳阳县森林覆被率仅1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各级政府以护林为主,重点营造防护林。中南军政委员会下发《关于禁止盲目开荒与破坏森林的指示》,对有希望发荪和飞籽成林的山林实行封禁。农业合作化后,所有山林实施保护,垸区营造护堤林、护田林;山丘区营造桐、茶、果等经济林和松、杉、竹等用材林。“大跃进”时,各级政府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颁布护林造林规章,建立护林机构、队伍,创办一批国营和集体林场,但林木仍遭乱砍滥伐。50年代,境内共造林127.18万亩,森林覆被率22.6%。1960年后,湖区开始大造防护林,大栽“四旁”树,全面推广安乡等地“田园化”经验,开展农村“田园化”建设。60年代,境内造林183.42万亩,70年代造林245.08万亩。至70年代末,湖垸区基本完成防护林林网、林带建设。

1980年,全面执行“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政策,明确规定农民自留山、责任山“谁造谁有,允许继承,荒芜受罚”,造林、育林出现新局面。3月,岳阳市委、市政府在市生物制药厂召开全市造林绿化现场会,号召植树造林,绿化市区。年内,市区植树23.6万株。1982年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义务植树、振兴林业、绿化全市的决议》,全年共造林2600亩、39.17万株。同时,开始落实行造林重点转移,湖区由“四旁”植树,营造防护林,扩大到营造意大利杨、“三杉”等速生丰产林;丘陵区发展“国外松”,山区建立杉木速生丰产商品林基地。1984年,《森林法》颁布实施。1988年6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两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岳阳”的决定,全市掀起造林绿化热潮,两年内突击造林80多万亩,其中宜林荒山造林50万亩、“四旁”植树3000万株。汨罗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消灭宜林荒山的县级市,该市市委书记彭亮根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个人。1950~1990年,累计造林(含飞播)870多万亩,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80多万亩,占有林面积的38.9%,占林地总面积的31.3%。消灭20多万亩宜林荒山,全市有林地面积(不含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新造三年内未成林地)占林地面积由50年代的45.4%提高到80.4%,森林覆被率由50年代的22.6%提高到34.3%。以平原湖区为主的“四旁”植树累计4.25亿株,保存 7000多万株。1990年,岳阳市成为全省首批消灭荒山的地级市。进入90年代后,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加强,护林、造林、绿化环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与生态林建设成为新的热点和重点。经历1996年和1998年严重洪涝灾害后,各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突出加强水源林、生态林建设。1996年,华容县实施中德合作造林项目,利用平垸行洪区小集成垸和长江、藕池河、华容河的河洲外滩,开发意大利杨基地,先后造林15万亩,新建农用防护林带400公里,改良林带280公里。1997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将岳阳市建成“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的目标,实施以城市绿化为主体的全面绿化计划。1998年,华容县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