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限期治理与关停并转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一、限期治理

1979年4月,岳阳地区革委会召开全区第一次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会议,讨论限期治理规划。下达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26项(实际是26家企业25个治理项目,其中一个属限期补上“三同时”项目)。 1980年3月,地区环保办对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基本完成的8项,部分完成和正在施工的5项,未完成和未施工的12项。1983年1 月,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18项,并对第一批11项的治理内容和限期进行调整,对5个项目提出限期补上“三同时”措施的要求。1985年初,下达锅炉消烟除尘项目10项。1985年6月,对已到期的35个省、地、市限期项目进行检查,已完成21个,占60%。其中省限的4个全部按期完成,地限的12个完成8个,占66.67%,市限的19个完成9个,占47.37%。21个项目总投资2954万元,其中环保补助资金140万元。1988年12月,下达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15项(实际15家企业19个项目),1989年又下达第四批20项。累计对94家企业下达107个限期治理项目,其中废水治理61项、废气治理34项、粉尘治理2项,废渣治理8项,噪声和其他2项。年底,市环保局对已到期的44个限治项目进行检查,实际完成41项,完成率93.18%。同期,国家和省对境内的一些重点项目亦实行限期治理,境内各县(市)、区对所属的一些重点项目也进行限期治理。

90年代,市、县两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在实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一些污染源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国家和省亦继续对一些重点项目实行限期治理。1990~1999年,岳阳市下达各类限期治理项目300多项,1999年,市政府对南湖周边74家单位下达限期治理生活污水的通知,对56家企事业单位提出限期治理污染,实现达标排放。

二、关停并转迁

1979年,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对一些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与项目,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建、合并、转产、搬迁(以下简称关停并转迁)等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1982年,先后对32家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市区关闭拆除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华容水运公司油库(建在北门河下),郊区洞庭公社油库(距市水厂泵房仅 80米 ),岳阳县停建芭蕉、广兴2个小纸厂,湘阴县搬迁蓄电池厂等3家企业,平江县将7家小电镀厂合并为2家。

1986年,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14家企业被实行关停并转迁。其中,除梅溪桥煤坪和市磷肥厂因搬迁确有困难转而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外,其余都按要求执行。

1987年,根据《湖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境内炼砷、农药、红矾钠等污染严重的26家企业,实行关停和转产。其中,市区对洞庭油毡厂、梅溪油毡厂采取停产治理措施。临湘县取缔关闭7家炼砷厂,汨罗市取缔关闭10多家小农药厂,湘阴县关闭和停建多家红钒钠厂。1991年,汨罗市取缔关闭16家乡镇农药厂。

199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企业的通知》精神,取缔关停67家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小企业。其中,汨罗市19 家、湘阴县16家、岳阳楼区9家、平江县和临湘市各6家、岳阳县5家、华容县3家、钱粮湖农场2家、屈原农场1家;按行业分,电镀30家、炼铅14家、造纸10家、制革7家、漂染和炼钒各2家。通过取缔关停,年削减工业废水118.74万吨、废气39447.46万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2390吨。

1999年,平江县在治理整顿无序开采、加工长石矿时,取缔关停32家长石粉厂。岳阳县取缔7家死灰复燃的小钒矿。市政府关停3家到期未达标企业。市区梅溪桥煤栈于9月正式关门停业,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