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0 12:00

明、清时期,主要是“前店后厂”的作坊式手工业,一般由资方自行组织生产、销售。民国年间,开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管理模式,成立董事会,设经理主管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对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劳资协商制,并组织工人参加企业管理。1953年,工业企业学习苏联的管理方法,实行“厂长负责制”,提高了当时的企业管理水平。1956年9月后,企业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需经企业党委讨论后,厂长负责执行,厂长对国家和企业负责。1958年“大跃进”期间,在“左”倾思想影响下,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片面强调人的主观作用,否定规章制度,工业企业管理混乱。也出现了“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三结合”。制度等管理方式,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工业七十条》,强调在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规定“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企业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指挥。”贯彻《鞍钢宪法》,工业管理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1964年,在工业企业推行大庆经验,加强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技术管理等,使企业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业管理机构瘫痪,各项规章制度被取消。后来,随着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开始建立由军代表、领导干部、群众组织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实行革命委员会一元化领导体制。以后又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工业管理体制逐步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管理向生产经营型管理过渡,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后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通过贯彻《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企业基础组织工作条例》,形成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工会民主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权力,增强企业活力。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企业十个方面的自主权。企业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党、政、工各自的职责权力,逐步形成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统一指挥,全面负责的领导体制。同时,开始对企业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试点。1985年,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 1987年,进一步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厂长任期终审制,全市共有64家企业实行厂长责任制。1990年,全市84家预算内企业全面实施承包责任制,企业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1991年,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国营工业企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部分中小国营企业实行厂长、书记“一肩挑”,配专职副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1995年,岳阳市制冷设备厂、岳阳制药一厂、岳阳水泥厂、岳阳纸厂等企业进入全省55户建制试点企业,拉开岳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序幕。1996年1月,市制药一厂改制为岳阳制药有限公司,组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国有股、职工持股和社会法人股的股权结构多元化。1998年,岳阳化肥厂、岳阳酒厂、临湘氮肥厂、临湘氨基化厂等4家企业列入第二批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9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向面上推开。至年底,有19户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5户,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7户,股份有限公司7户。涌现了一批基本适应市场的公司制企业群体。改制企业初步建立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实现股权化,投资主体得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形成了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企业体制。在完善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一批企业集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文件法规的要求,岳阳市资产经营公司、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部分企业的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的实行分设,有的实行兼任。同时企业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对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强化财务监管。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出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