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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管办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一、城镇

清咸丰元年(1851)以前,岳州府的工商杂税沿袭明末征管办法,使用帖照、印验、票据等证照进行控管。咸丰三年开征盐厘,五年开征百货厘金,均系扎派委员设卡,当地绅士襄办,于水陆通衢设立局、卡,直接征收“活厘”,凡商贾货物经过局、卡,均须报验完厘税,否则以逃税论处。“板厘”“板厘”即座厘,包括土产、门市等厘。招殷实商号包征,或将行、店主传饬到局估定应缴数目,或派员查实该行店流水总账数目,照章征收。缴款期有按月、按季的,也有按年的,到期由员绅督饬丁役催收。厘金征收极为紊乱,不仅商贾要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且行人的携带盘缠、女眷随身包裹,经过关卡,亦无不留难搜括,而厘金收入上解者几乎不到三分之一。咸丰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御使陈经廷在奏章中感叹说:“耗于隶仆者三,耗于官绅者三,所余四分中又去其正费若干,杂费若干,国家所得几何?”

民国成立后,税种逐渐增多,几乎每出一个新税种,就有一个新机构,但征管办法沿袭晚清旧制。8~9年,改官绅承办为招商包办,厘金、谷米捐、杂税等机构的许多征收员摇身一变为承包者。他们横征暴敛,使人民税负超前10倍。《大公报》时有批露,8年2月8日载“岳阳商会会长冯永贻在兵燹后,揽取食盐督销权,每月征盐税大洋三千多元。”11年11月12日载“临湘县张启堂征收田赋及杂税,既未解湘政府,又未解北政府,卷款外逃,数钜万计”。12年1月15日载“城陵矶关卡林立,诈索之事不一而足。厘金局敲诈如故,米捐局又在护照下弄弊,领照一次,运米数次,布每缴纳照费司员、巡丁鲸吞,得洋至万余元之多。稽查、水警与其同驻一处,暗地帮忙,各办分肥数百吊之谱。”又22日载“各局纯取包征,按日向该局缴洋数千,岳、长运往汉口之米。不论多少,亦不要护照即可闯关而过,唯向该局缴纳护照费,职员平均分配,每月分钱若干,从无查悉。”鉴于上述情况,14年枪决包办安乡、华容厘金的“扦子团”首领马菊生,舞弊行为有所收敛,16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烟、酒、屠、硝、印花等税仍用包征办法,民众称之为:“台上表演,台下交易,公行以税谋私,实为损国病民之举”。24年7月,建立各县税务局,统一税务机构后,估征、查实、查定、定额等征收办法趋向完善:对所得税、遗产税开征,采用申报核缴办法;对行商采用交押销售办法;对偷税采用推算办法;对欠税补交采用押交办法。特别是推算, 可以推出数倍、数十倍,乃至使其彻底破产,商人极为惧怕。由于官府腐败,此法往往成为税吏敲诈勒索商贩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经济恢复时期,由于账据不全,境内对私营企业征税,采取建立民主评议组织,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征收。1950年称“评分定值”,1951年改以“自报公议、民主评定”方法征收工商业税。货物税采用控制重点税源如烟、酒、糖、茶叶、植物油、原木等,实行查实、查定,或控制起运征收等办法;城镇屠宰税则控制宰场,实行先报后宰,先税后售办法;个体户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实行“双定”或“单定”征收办法。1953年,税收征管配合对私改造,建立凭证进货、按月盘存制度,通过国营公司、供销社等批发单位掌握私营经济进货、进料情况,并开展定期调查,掌握重点户营业额、毛利额、费用额、利润额和毛利率、费用率、利润率、税率,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工作,促进对资改造运动的顺利实现。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国营、供销社、公私合营等企业的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检查等制度,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办法。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税源几乎完全转移到国营、集体企业,境内提出企业“三自” “三自”即自缴、自查、自补。纳税的口号,各县提出当年实现“三无”“三无”即无漏、无错、无欠税。、“五无”“五无”即无漏、无错、无欠税、无挪用、无贪污。,简并税务机构,裁简税务人员,结果,财政收入预算连年缺口。1961年恢复税务机构,税务人员归队,同时恢复原有征管办法。“文化大革命”中,税收征管受到“左”的思潮影响,企业自觉纳税变为税干上门“讨税”。1979年9月,征管实行“三大转移”:城乡税收征管重点转移到国营和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重点转移到企业财务管理;突击性大清查转移到经常性征管。1985年,将建筑税委托建行代征。次年建立企业办税员制度,由县(市)、分局发给办税员聘书,并组织办税员定期学习和考核,提高办税质量。1987年1月,总结华容县城关税务所“查、征分管”经验,推广全市,实行内勤负责税款报解,外勤负责检查督促。同时将建筑税代征扩大到建设、工商、农业银行。1988年3月,分别设长岭、岳化2个驻厂征收组,其余大、中型厂矿设驻征员,实行专业化管理。1989年10月,实行“征、管、查三分离”,以征保收,以管促产,以查促收,开展增收活动。1990年8月,全面实行送税上门、双人上岗、票款分离。1991年8月,增设城陵矶分局,1992年6月,设开发区税务局。1995年7月,省国税局在市国税一分局试点的青年路办税服务厅正式启用,纳税人凭核发的税务牡丹卡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税款划解手续,对个体工商户,由所辖税务所按季定额、微机申报征收。1997年,按照“以建立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新模式,在城区和县(市)城关税务所相继建立办税服务厅。同年,在个体户中全面推行建账建制,全市有1520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6384户个体工商户按要求设置简易账。1995~1999年,建立“自行申报、集中征收、网络监控、优化服务、强化管理、重点稽查”的新征管体系,实现税收征管由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规范型管理转变,由传统手工操作向现代化微机操作转变,具体执行2种征管方式,一是市直分局一律实行直接征管、一级稽查、微机管理,二是县(市)局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征管。

二、农村及集市贸易

清代,岳州府工商杂税附于农业税征收。其办法是官督民办,府、县按时传达,公布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将朝廷定额分解,包给里、甲乡绅或商团征解。包征者在征收中任意加码,或额外摊派,政府少有过问,只认定额。乡丁、地保催收钱粮,索取“草鞋钱”,稍不遂意,便以“违抗”名义送押治罪者,比比皆是。百货厘金开征后,一切农、林、牧、渔、手工业产品都是征收对象,一般于交通要道设卡拦征。大宗税源如茶叶,则控制在产区山户(产茶户)和集散地茶庄,于成交或起运时征收厘税。

民国成立后,农村、集市税收沿用清末办法,很少更张。农村各税采用包征办法,承包者任意苛征,民众深受其苦。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境内开始整理税收,18年8月,各县县城设立屠宰场,凡入城生猪必须入场宰售,税收由税务机关自征,乡区屠税仍取包征办法。26年,屠宰税采用投标办法包征。30年1月,凡日宰售量10头生猪以上的市镇为繁荣市镇,屠宰税由税务机关自征;其余乡区采用公开招标办法,由税务机关确定底额,投标者高出底额即为承包人。承包者自办或转包他人,招标单位不加过问,只认承包者在承包期内缴足承包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集市货物税仍以茶叶、烟丝、植物油、酒、糖、土布、迷信品等产品为重点,采用估征、查实、查定或控制起运征收等办法;小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应纳工商业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办法;集市屠宰税由税务机关自征,农村屠宰税则建立代征制度,委托乡政府代征。1953年,个体户分“双定”、“单定”:经营较为稳定的,营业税、所得税合并计算,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定率定额,是为双定;经营变化大,只定营业税率,不定所得税率,是为单定。所得税另行调查,确定利润,依率计征。1957年1月,农村税收转向以农业社为主体,税务人员改按区乡定员,实行分片负责、各税统管、巡回稽征办法。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屠宰税改由生产大队协税员代征。1962年4月,开放集市贸易,开征集市交易税,采用入市登记,划行归口、依序摆摊、分段管理,同时采用座商管行商,有证管无证的控制办法。手工生产鞭炮、土纸、焚化品、卷烟、席子、竹木器6种产品,采用查验盖章办法,以区分征、免。1966年1月,停征集市交易税。1981年1月,加强集贸税收征管,依集市规模配置集贸专管员,建立协税、护税制度,实行“双定”征收办法。1984年,个体商贩和以现金进货的集体商业的零售税,由批发单位代扣代缴。1985年,国家取消统派政策,茶叶、水产品实行源泉控管,按亩定产、按产定值、按值定税,由村代征员代征代缴;原木、生猪则控制起运征收。1986年3月,农村税收与乡级财政实行挂钩办法,促进行政管税。8月,总结推广华容鲇市镇“联合征收,票款分离”经验,即2人收税,1人开票,1人收款的办法。1989年1月,全市改税干上门收税为企业送税上门。市税务局批准郊区分局依靠乡村政权代征私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出租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办法。9月,该办法由省税务局向全省推广。1990年,境内推广湘阴县“一员驻征管,以所设稽查组”和岳阳县“以域划组,分片定点,送税上门,征、查两分离”,效果很好。1991年,对固定个体工商户税收、集贸市场税收、其他临时经营零散税收采取联收计奖办法,即对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数20%以上部分计奖,奖励比例由各县、市区税务局自定。1993年,全市入库个体集贸税收12287.8万元,比上年净增4005.8万元,增长48.3%。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农村及集贸市场税收分别由国、地税机构征收,1996年,市国税局撤销农村63个基层税务所,建立41个征收分局。1998年,市地税局撤销54个农村税务所,设立32个农村征收分局。1999年,农村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等其他纳税人由所在地征收分局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