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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解与票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宋朝以后,岳州府、县办理钱粮征解,均编造《四柱清册》(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一直沿用到民国初期。晚清征收厘金,征收机关解款期限为1个月或2个月,军需急用由湖南厘金总局出证提拔。民国南北混战时期,军队直接向征收机关强行提款时有发生。12年,湖南省省长赵恒惕下令税收划归驻军提取,城陵矶各征收单位税收归第一混成旅提取,岳阳各征收单位税收归第一师提取。14年9月实行“军用抵解”,征收机关凭支偾向湖南财政司抵作报解。18年,征解分门(经常门、临时门)、分目的(按税种)编造税款收付日报、旬报、月报、年报。直接征收单位税款限5日、10日、1月入库,根据路程确定,但每次征收税款1000元以上者,必须即日送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税务局接管旧税捐机构的税票,加盖戳记使用,由征收单位收取现金,集中解款人民银行。1950年7月,征解要求“齐税齐月”。一般由纳税单位直接向金库及所属经收处缴款,当地无金库经收处的,可以自收或委托代征。自征税款限3日、5日、10日解库,根据路程远近确定,但每次征收税款达主粮1吨标准时,须即日解库。税务所将金库经收处交来的专用缴款书存查联、汇总缴款书收据联及完税证报查联按旬、月编制税收期结表,凭此记账,并随票证缴销期结表向县税务局报解。县税务局每到月底,编制税款月报表上报省税务局。同年8月底,废止旧税票,使用新税票。税票由省税务局发放,建立票证领、用存登记簿。1951年,建立票证领用情况报告制度。1953年,要求税务所在每月底以填出票证、缴款书的报查联、回执联,分别按预算款目编制税收报解清单2份向县税务局报解,县局审核批回一份作报解凭证,并对存入银行的税款,按日核对,在月底编造月报表分报上级局和金库,坚持税收、金库、财政三方对账制度 。征收单位多征、少征税额超过0.1元时办理退补,因计算错误多征税款不足20元的,由所长批准退还,20元以上报县税务局批准后退还,征免界限不清的多征和多预缴所得税,不论金额大小,均由县税务局批准退还。税务局、所设税款日记账、税收日记总账、票款结报手册、滞纳欠税登记簿和代征手续费账簿。征解会计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又分征收凭证(如完税证报查联、缴款书回执联)、解交凭证(汇总缴款书回执联、对账单)和其他凭证(如代征手续费领据)3种。此后,征解会计科目有增有减,税款报解无变化。

1979年1月,税务所、组、专管员自收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当日缴入金库经收处,无金库经收处,当日存入信用社,限期限额办理票款结报手续。税务所将金库交来的专用缴款书回执联,汇总交款凭证汇总单,向县税务局报解,并按月向县税务局办理票证缴销手续。县税务局凭各税务所的汇总单、金库收入统计表、专用缴款书回执联,及时核对记账,并编制电旬报、电月报和会计月报、年报、滞纳欠税月报,代征手续费提支情况报告表,报送上级税务局。1985年,市税务局制定《税收票证填开审核奖罚规定》,对连续填开税票500份无差错的奖10元,1000份奖20元,差错率在3%以内者不罚款,超过3%的,每超1%扣工资0.5元,丢失通用完税证者每份赔款50元,丢失屠宰税票者、限额票每份赔3元,不限额的每份赔30元,丢失交易税票每份赔5元。1986年5月,市局组织填开凭证检查评比,临湘、华容、汨罗县税务局分获一、二、三名。同时推选票证销号法,税务所对专管员、专管员对代征员填开税票,随同票款报解依次销号。

1994年,国税征收的增值税75%部分划入国家金库,25%部分划入所属地方金库,地税征收的税款,按所属级次划入地方金库。对票证的保管,城区主要遵循 “一清”、“二禁”、“三专”、“六防”“一清”,即票清离岗。造册登记,交接双方共同签字,并经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批准,才能离岗;“二禁”,即持票人员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票证离身、严禁带票参加与票证工作无关的活动;“三专”,即专人保管、专库或者专柜存放、专袋携带;“六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的原则。对票证的缴销,有明确规定:对城区、城镇及当地有国库的征收机关税务人员,代征单位(人)自收现金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应按日金额缴库,数额较小的原则上也应按日缴库。因特殊原因(当国库经收处已下班等)不能按日缴库的,必须次日办理缴库手续。当月的票款必须当月结报清缴入库,不留余额;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而信用社有条件办理税款存款业务的,税务人员代征单位(人)自收的现金税款,当日要存入其税款过渡户,然后根据及时入库的原则,按限期限额的规定办理税款解库手续。限期限额幅度为:征收分局(所),限期10天以内,限额3000元以内(含3000元);征收组(站)和代征单位,限期15天以内,限额2000元 以内(含2000元);专管员、代征员,每月必须办理一次以上票额结报手续,限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以上规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