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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境内税收自古代到近代都以农业税(田赋)为主体,工商税仅为杂税或附税。清咸丰元年(1851)后,开征盐厘、百货厘,工商税逐步取代农业税的主体地位。民国建立后,不断革旧创新,旧税种逐渐消亡,新税种代之而起。至1999年,境内征收15种税,归为流转税类5种,所得税类3种,财产、行为税类5种,特种目的税类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