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更新改造投资拨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20 12:00

1982年,在建行经办的拨款业务中,新建项目占17.4%,扩建占27.7%,更新改造占54.9%。对更新改造拨款的管理,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与基建投资等同处理;100万元以下项目,要向地区建行提供拨款依据,按程序、进度拨款。在管理上稍宽于基建拨款。1987年,市建行对起重电磁铁厂等12个技术项目进行调查,总投资6860万元,至1986年底,投入产值比是2∶1.08。1980~1990年,境内银行系统共经办更新改造贷款45183.41万元。1994年,市建行终止对更新改造投资拨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