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质量监督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监督检验

1980年,境内始有专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1~1985年,建立石油、化工、建材、机械、食品卫生等10个质检站。1985年6~7月,市标准计量部门对市区汽水、汽酒、鲜桔汁、软包装饮料产品连续2次抽样检验,合格率分别为35.7%和17.4%。1986年5~9月,按照《饮料食品卫生标准》,对全市4种饮料、21家饮料生产厂和30家酱油生产厂进行反复抽样检验,第一次抽样33个产品,合格的仅2个,合格率为6%;第二次抽样33个饮料产品、20个酱油产品,检验合格率分别为8%和28%;第三次抽样38个产品,合格率为36.8%。市标准计量局分别向生产厂和主管部门发出通报。10月,4种饮料生产质量明显好转,合格率上升到85%。1987年,市标准计量局与各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共同监督,严格把关,使饮料与食品产品的合格率升至100%。 1986~1990年,市质检所从2237个(次)企业中,共检验3335批次产品,合格的2218批次,平均合格率为68.3%。

90年代,技术监督部门在加大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力度的同时,不断扩大质检范围,理顺质检关系,提高质检效率。1999年,质检站(所)增至20个。以市质检所为骨干的产品质量检验网络初步形成,综合化学分析与检验能力增至26大类100多种产(商)品。市、县(市)质检所共对3.53万多个生产、流通领域企业实行监督、仲裁、委托检验产(商)品5.77万余批次。市纤检所对316个(次)企业纺织服装针织实行质检617批次,平均合格率为12.3%;棉花监督检验 1163批次,累计5.51万吨,先后2次配合省纤检所,对岳阳市11个棉花签证点监督检验180批次、约6000吨和为全省10个纺织企业抽样检查,帮助退差97万元,在纤检中共为纺织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同时,还下发16期质量通报、4次市电视公告,促使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

二、质量稽查

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境内工业生产状况和法定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公布《受检产品目录》、《重点产品受检目录》、《监督检验产品目录》,凡公布为受检或监检目录的产品,均属强制检验范畴。1981年,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优质产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用品以及影响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产品纳入监检产品目录,分别不同产品种类,由市标准计量部门按季、按月统一抽样,交法定质检机构或由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授权的质检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并逐年扩大监检范围。1981~1985 年,监检产品目录368种次,1990年扩大到1364种次。1991年,将监检产品目录范围扩大到发放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新标准、“双采”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并逐年提高监检覆盖面。1999年,监检产品目录增至1800多种次,监检覆盖率由81.8%增至91.5%。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1980年 6~7月,地区经委组织对64个工业企业执行“五不准”“五不准”指不准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准生产明令淘汰产品、不准生产与销售无标产品、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用不合格零配件组装产品。情况检查,对37个企业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8个执行良好企业通报表扬。1985年,针对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劣质产(商)品问题,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乡镇企业局对177个企业250种产(商)品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无标产品占13.3%。1986年5月,市场酒类伪劣商品泛滥,市标准计量局及时组织查处假冒名优、隐匿厂址等各类假酒6943瓶,销毁伪劣酒2040瓶,查封生产假中华特酒、常德大曲的黄盖湖农场酒厂,并处以罚款。1987年,对流通领域产(商)品进行28次检查,发产(商)品监督抽查通报5次,发26份产(商)品不合格通知书,收到12个企业质量整改报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1988年,针对全市产品质量滑坡现象,组织对化工、酿酒、复混肥、食品卫生等产(商)品进行15次检查,并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低劣产(商)品20多家公司和150多个企业分别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处分。从153个企业17个种类的 380个产品中抽样检验,从155个低劣产品中选取136个产品,于11月22~28日举办质量低劣产品展览。通过反复查处,扭转了产品质量滑坡现象。 1989~1994年,市、县技术监督部门共计检查市场120个(次),国营、集体、个体商店2.8万个(次),检查商品涉及金额达1.64亿余元,其中不合格与伪劣产(商)品标值9012万余元,收缴销毁低劣商品标值124万余元,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020起,罚款75.43万元,捣毁制假黑窝点5个。对遵章守法,讲究质量的企业和摊点,采取登报、挂牌、通报表扬等方式公开肯定。1995~1999年,将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影响国计民生产(商)品质量稽查作为重点,严惩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全市948家(次)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和农资公司仓库、乡镇农资站、植保站生产、经销的农药、化肥、种子质量与重量以及计量器具使用进行检查,共查农药1.23万吨、化肥10.64万吨,种子2080吨,涉及金额2800万元,收缴销毁劣质、失效和不合格农资产(商) 品8500余吨,标值865万余元。检查中随带计量检修人员,对用于农资产(商)品生产、经销的计量器具全部检修合格,对市植保站经销失效“抗桔宁”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1998年2月,市技术监督局抽调324人次,出动车辆150余台次,对城区、乡镇、村集等共计995个酒类生产、经销点进行突击检查,查出涉嫌山西酒891瓶,假冒五粮液、剑南春、茅台、酒鬼等名酒1491瓶。同时,对部分生产散装白酒进行抽样检查,市区查处不合格单位45家,收缴假冒及质量可疑白酒839瓶,标值15.38万元。对质量不合格企业分别在市、县电视台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遏制了伪劣产(商)品泛滥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