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治理与服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50~70年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产(商)品质量。80年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坚持治理与服务双管齐下的工作方针。1986~1990 年,市质检所共检验产(商)品3335批次,帮助2237个企业对1117批次不合格产(商)品进行整改。1987年,市质检所多次提供准确可靠检测数据,指导汨罗江北化工厂、汨罗漂白粉厂修改工艺,使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258人(次)到厂矿企业,现场召开质量分析座谈会。帮助临湘县新星蜂产品公司开发花粉系列产品,指导制订蜂花粉(口服液)标准。该公司按此标准生产的中国蜂花粉、三宝素产品获省优质蜂产品“金蜂奖”和“优秀新产品奖”。90年代,市技术监督局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方法,动员全社会投入质量振兴事业。对不合格产(商)品的生产企业,主动上门帮助查找质量原因,提供技术资料,协助制订整改方案,健全质量保障体系。1991年,向国家技术监督局致函,要求针对南方湿度大于北方这一现状,降低饲料产品水分指标标准。得到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立即组织饲料企业重新修订企业标准,按修订后的标准组织生产,其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从而使境内饲料产品畅销全国。1992年始,开展“商品质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1994年,在商业企业中推行“质量先行负责制”、“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品售前报检”、“清柜台”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商业信誉。1996年,市技术监督局和市经委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并制订考评办法。1998年,对正常生产的36家预内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整顿验收,合格率为100%。1990~1999年,技术监督系统为企业产(商)品质量的后处理工作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其中1999年400万元;在质量服务中为企业直接创造经济效益1200余万元,其中 1999年600万元;为饲料、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调解质量纠纷,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其中1999年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