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计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计量整顿

清末、民国时期,虽间或使用先进计量器具,但数量少,又无制造修理厂家,故无官方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业计量开始起步。50 年代末~70年代,兴建岳阳纸厂、岳化等20多家大、中型企业,计量工作由省、地计量部门负责管理。1977年,按照国家计量管理条例,从计量机构和体制入手开始计量整顿。1979年,贯彻省经委、科委、国防工办《关于加强厂矿计量工作的意见》和《加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管理的意见》,地区计量处以“五查” (“五查”指查计量机构是否建立、计量人员是否适应企业生产需要、计量标准器具是否配套、计量器具是否归口管理、计量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为主要内容,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进行整顿。1980年1月,对23个厂矿企业和9个计量器具生产厂验收,建计量机构的26个单位,共有专兼职计量技术员188人,计量标准器2364台套,周检合格率81.9%。在用计量器具4.6万台(件),合格率84.4%;在9个计量器具生产厂抽查15个型号计量器具产品共57.1 万台(件),抽查合格率87.2%。1983年,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全面开展整顿,1985年基本结束,企业计量机构增至85个,人员增至939人,计量标准器增至2700多台(套)。32个企业共安装能源计量仪表2.516万台(件),计量建设投资180多万元。通过工业计量整顿,境内共节约用水450多万立方米、电2000万千瓦小时、油3300多吨,为企业直接创造经济效益6293万元。长炼计量器具周检率与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其油品出厂合格率一直保持100%,0号柴油获全国金质奖,石油甲苯和120号溶剂油获国家银奖,还有7个产品被评为部优和省优产品。

二、定级升级

1984年10月,国家计量局下发《关于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标准计量处选定岳化、电磁铁厂等28个企业进行试点。次年,对申请计量定级的28个企业分别考核定级,22个企业获“计量定级合格证书”,其中二级5个,三级17个。地区标准计量处对85个企业进行计量定级考核,获三级计量合格证的37个。1989年,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单位257个,其中一级4个(岳化、长炼、洞氮、市水泥厂),二级39个,三级168个,合格级46个,到期复查考核企业59个。 1991年中止计量定级升级考核。1998年,市技术监督局在全市推行计量体系认证与计量合格确认,完善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1999年,在全市大型企业中推行计量体系认证,中、小型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对5家申请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年底,2家企业获合格证。

三、能源计量

1979年开始,化工、机械等系统大、中型骨干企业将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安装到车间和重点机台。1984年6月,地区经委与科委根据国家经委《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套和管理通则》制订《岳阳企业能源计量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试行)》,岳化、长炼分别得97.5分和97.8分,获国家经委和计量局颁发的“能源计量合格证书”。市经委对年耗1万吨以上20个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19个,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平均由1980年75.3%提高到94.2%。1985年,32个企业安装各类能源仪表2.51万台(件)。1989年,20个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验收合格,占境内总耗能的51.1%。至1990年,境内共安装各类能源计量仪器仪表4万余台(件),能源计量检测率平均为91.8%。1991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止能源计量检查验收工作。

四、计量器具生产管理

清末、民国时期,境内计量器具生产只有木杆秤、油酒提子、升、斗、斛和竹木直尺。油酒提子、竹木直尺概由秤工兼制,升、斗、斛由木制作,且无固定生产场所。至民国37年,仅有29家秤铺,从业人员80 人,流动经营者达1000余人,他们自立帮会,自推帮首,自订帮规、帮纪,定期赴会受戒,定期缴纳会费,互相监督违规越轨行为。木工用尺由其自制,由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的“鲁班会”来约束其生产行为。民国时期虽有度政检定员,但只检定少量送检杆秤产品质量,没有全面管理度量衡器具生产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县将分散的秤铺组织起来,集中开展衡器制作。1954~1956年,共有衡器社(组)9家131人。1958年4月,岳阳县三星机械厂开始生产500公斤台秤和25公斤四等标准铁砝码。自此,衡器制造业才突破传统、单一的木杆秤生产。1965年,三星机械厂改名为岳阳县衡器标件厂,增加生产2~3吨地中衡产品。1980年,衡器生产企业增至20余家,有互感器、玻璃温度计、四等标准砝码、定量铊等10多种产品。计量行政部门对其产品采取全检和抽检,严禁销售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发给合格证书的产品。1987年,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定,自检合格自行贴上合格证即可销售。计量行政部门只考核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标准器和人员技术等,对考核合格企业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不准生产计量器具。对已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厂家所生产的产品实行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即给予停产整顿或吊销制造许可证,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1990年,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24家企业,1999年减至6家企业,检查68家(次)、50余种(次)、8500多台(件)产品,平均合格率为88.6%。销毁不合格产品和零配件286台(件),罚款9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