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饮食业产品价格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民国36年,岳阳县城关肉丝面每碗2角法币,免码面9分法币,肉包子每个5分法币;1956年,肉丝面每碗价0.12元,免码面0.08元,三鲜面 0.15元,肉包子0.05元,糖包子0.04元,馒头0.02元,油条每根0.02元,米饭每公斤0.24元。1966年整顿饮食业价格,肉丝面每碗 0.18元,免码面0.12元,三鲜面0.22元,肉包子0.06元,糖包子0.05元,油条每根0.03元,米饭每公斤0.4元。1984年饮食业价格放开,取消粮票,只管毛利率,规定城市33%,农村30%。1988年,城市35%、农村32%。1990年后,毛利率亦放开,一切价格由业主自定,1997~1999年,肉丝面每碗3元,三鲜面3.5元,免码面1.2元,肉包子每个0.5元,糖包子0.5元,油条每根0.5元,油饼每个0.3 元。1998年,市物价局对市区宾馆、餐馆、招待所(饮食)、饭店进行分等定级,规定菜谱价格不准随意喊价、抬高等级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餐饮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