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督预防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一、法制宣传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学习〈土地管理法〉的通知》,全市召开各种宣传教育会议或骨干训练班700多场次,利用广播举办专题讲座5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开辟宣传窗、栏,刷写宣传标语,翻印宣传资料等,使近100万人受到《土地管理法》教育。次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省政府公布《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开展以“两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1988~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发出《关于大力普及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通知》和全民国土观念教育的具体安排文件。普及教育对象是每个公民及中小学生,重点教育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教育地区是城市和人口稠密乡镇。1989年5月,省国土局将临湘县列为全省“全民国土观念教育试点县”。全县6200多名县、乡(镇)、村、组干部和15061 名共产党员、1.2万名共青团员受到教育;28.5万名年满16岁的社会成员和8.9万名中小学生中受教育率分别为75%和85%。1990年,临湘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国土观念教育先进单位”。市国土局在临湘县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开“全民国土观念教育”工作。

1991年全国第一个“土地日”,全市开展土地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把土地法规、国情与国策列入“二五”普法教育、党校培训、农村社教内容和中小学校课程。1992年,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创造土地制度改革舆论环境,使全市干部群众对境内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和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有了基本认识。1994年,市国土局被评为“全国土地管理教育先进单位”,次年获全省、全国土地管理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8月和12月,国家颁布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国土局购买和印刷新法及其配套法规资料10万余份(册),各级领导举办土地法制讲座300多场(期),在《岳阳晚报》开辟新法宣传专版、专栏,与岳阳电视台联合举办2期《人与法》栏目。平江县将2个典型案件制作成《法庭内外》录像带,在全县各乡镇逐村巡回播放。组织全市国土系统1213名干部职工参加新法基本知识考试,同时举办新法培训班,提高土地监察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同期,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至1999 年,临湘市、云溪区通过省级验收。

二、预防违法

土地分片监督 全市土地监察体系建立后,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等违法行为逐渐减少。1990年后,全市国土系统推行土地分片监督责任制,对片内土地监督采取定人、定职、定责、定范围分片包干负责监督。

“三无”竞赛活动 1992年, 市国土局组织部分乡镇开展“三无”竞赛活动,年底,湘阴县樟树乡、君山芦苇场等6个国土所(站)达到“三无”标准。1995年,汨罗市川山坪镇被评为“全国土地管理‘三无’乡镇”。1999年,云溪区90%以上乡镇达到“三无”标准。全市“三无”乡(镇)、村由1993年30个乡镇、250个村增至145 个乡镇、2578个村,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85.3%和83.1%。

建立土地来信来访制度 各级土地监察部门设立违法占地举报箱。1992~1993年,市、县(市)两级共收到举报信350余件,举报违法占地案件295起,其中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的 118起,占举报的40%。汨罗市被国家土地局授予“1995年度全国土地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市国土局共接待来访35起,受理举报25件, 由市国土局直接调查妥善处理3起,其余均批转各级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至年底,全市累计收到群众举报土地违法案件800余起,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的600余起,处理率较1993年上升35%。

巡回检察 1990年开始,各级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管理,从审批到施工建设、颁发《土地使用证》等整个用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监察机关还组织监察人员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违法占地苗头或线索,及时制止,防范于未然。1999年,全市各级土地监察机关组织641名土地监察员进行巡回检查,共制止违法占地27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