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

1953~1957年,各级计划机构执行有计 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模式,逐步形成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主要生产资料统购统销,基本建设的大中 型项目由中央统一安排,财政收入大部分由中央支配,下达的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对农业、手工业、私营企业和低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由其主管部 门以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政策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经济措施,促其任务完成,把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 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企业的计划控制逐步加强,开始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

1958~1960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央集 中统一领导的计划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是统得过死,指令性指标太多,经济办法少,忽视市场调节,影响企业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计划的责、权、 利不结合,造成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吃大锅饭。为了克服这些弊端,特别是适应“大跃进”需要,中央决定调整计划体制,1958年提出“统一计划,分级管 理”的原则,开始实行“双轨制” 计划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权力。如中央将80%多的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将中央统配的物资减少四分之三,地方在保证国家任务完成条件下,可自主调整和安排本地 生产等。同时,确定地区为统一计划分配物资的一级单位,专区计委综合平衡后的地方产品、基建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城镇建设工程、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分 别由专、县计委审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在“五风”错误影响下,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各级编制的计划,普遍实行“两本账”,一本是向上保证的“必成计 划”,另一本是向下属单位下达的“期成计划”,计划多变,修改频繁,造成层层加码,建设项目重复,资金、设备、物资缺口较大。特别是投资规模、劳动工资实 行分级管理,为职工队伍急剧膨胀开了口子,市场商品供应不足,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失调。

1961~1965年,针对“大跃进”时期计划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收”的办法。1961年,开始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央将下放的经济管理大权重新集中,基本上恢 复了“一五”时期的管理办法,并提出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原则。这一时期,中央先后将省下放岳阳的平江黄金洞金矿、临湘桃矿、岳阳电厂上收中央管理;岳阳 造纸厂、岳阳县制药厂由省代管;岳阳县水泥厂、麻纺厂、拖拉机修配厂等移交专区管理,其余按行业归口由各局管理。物资分配改归口安排为地区平衡、差额调 拨、品种调剂;财政上收中央,实行按比例分成;劳动工资计划,由省下达;物价管理:一类物资由中央定价,二类物资报省批准,小商品和三类农副产品,运用价 值规律由地方调节,县以下无权审批。经调整,加强了经济工作的集中领导,对迅速扭转被破坏的国民经济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

二、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经济建设中强调各地建立 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1965年下半年开始,中央再次向地方下放计划管理权,扩大地方对物资、投资和财政等机动权限,每年将农、林、 水利等19个非工业部门的基建投资切出一块(约20%)归地方统筹安排;1966年,将“五小” 企业产品划归地方分配;1967年,将地方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全额留给地方和企业支配等。1970年,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地方计划管理权。将中央、部、省领 导的一些企业逐级下放地方管理。如将长炼、岳化下放湖南和岳阳,实行省、地双重管理;将岳阳造纸厂、岳阳电厂下放地区管理。并对下放企业试行基建投资、物 资分配和财政收支包干,计划拟定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同时下放管理权限的还有:国家投资项目计划,除重点工程由省直接 安排外,其余只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总指标由地区安排;自筹资金项目一律由地、县计委分级审批;物资分配计划,按省下达的年度指标切块到县,三类物资,地、 县有权调节分配;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计划,地区计委只管主要产品的生产和收购计划;劳动工资只下达年末控制计划和年度工资总额。上述这些放权的变革,促进了 地方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境内建成一大批工业建设项目。但由于计划管理权限下放过多,导致一些地方大搞“大而全”、“小面全”,盲目生产,重复 建设,影响了综合平衡。

三、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计划与市场调节并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981年,在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导下,经过4年的探索和稳步推进,计划管理 改变单靠指令性计划、统配措施和行政手段指挥经济运行的作法,初步形成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计划管 理机制,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管理。到1985年,全区农业生产计划,除粮、棉、油外,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生产指标由60种减为22种;工业生产计划指标 由150多种减至82种,其中除省管产品和地、县重点产品纳入指令性计划,有增产条件的可按市场需要自产自销外,其余由归口局管理或由企业实行市场调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也作相应的改进,除国家预算内拨款改贷款的投资、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安排的基建或技术改造 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各级自筹资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投资项目,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按投资限额分级审批。物资计划管理,属统配部管的实行指令性 计划,其余实行指导性管理,采取定点、定量、不定价的供应方式。商业购销和外贸进出口计划,品种由40种减为22种,属省任务的作指令性计划下达,其他品 种一律放开;商品零售总额、购销总额、进出口总值等实行指导性计划。物价的计划管理,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变单一价格形式为计划价(指令 性)、议购议销价、工商协商价和集市贸易价4种形式。劳动工资计划,只管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年末人数和年工资总额,实行指令性控制。1985年,开始 推行劳动合同制,部分企业实行浮动工资,转向指导性计划。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文教、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和地方交通运输,除 收费价格外,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  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计划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利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高速发展。1986~1993年,改革的重点主要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放宽投资计划管理权限,扩大县(市)、区和企业 投资决策权。一是扩大县(市)、区计委项目审批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外汇、原材料及能源等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 (含10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利用外资项目总投资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县 (市)、区计委审批。农村集体和个体投资原则上由县(市)、区计委审批。50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审批程序,采取立项到新开工两步到位办法管理。二是放宽企 业竞争性项目投资管理。凡用自有资金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各项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由企业自主决策。

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一是全面放开粮、棉、油指令性计划管理。主要依靠“合同定购”、“三挂钩” 等政策性措施、调节手段、信息引导和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二是工业产品不另增指令性计划,指导性产品由1985年的82种,逐年减少至1993年的20种; 三是物资分配实行平议价格“双轨制”,省下达的计划物资由18种减为10种,供需量差距逐年扩大,主要依靠物资部门组织社会市场资源,补充物资缺口。

计划部门工作重点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变指令为指导,变权力为服务。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4年以后,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继续推动计划体制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着力培育市场体系,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一 是进一步树立以市场为出发点的计划工作观念,坚持把计划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大力发展消费品生产,支持开发适销对路产品、短线紧俏产品、新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 上,增加社会供给,繁荣城乡市场,提高工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二是树立“生产与流通齐飞”的产业发展观,注重市场开发,把流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投资 建设的重点,1996~1999年,用于这方面的投资达6亿多元,在全市初步形成较完善的市场网点和门类齐全、组织有序的专业市场;三是同步发展资本、劳 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

建立健全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保持社 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重点是改革和完善投资管理体制,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全方位控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 贷、价格、审计等各种调节手段,调控建设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规模和结构水平上,以适度的投资需求,拉 动经济快速增长。1994年全市投资率为18.03%,1999年,投资率提高到23.3%,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除国 家明文禁止涉及的领域外,取消一切限制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从“九五”初期开始,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信贷税收、进出口方面,实行与公 有制经济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具有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业的建设经营。1996~1999年,全市非国有投资总额达 66.44亿元,占同期全市全社会投资总额的27.64%,在竞争性领域已占据重要地位。

转变计划工作重心,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在进一步 转变思想观点基础上,把工作重心由以年度计划为主转向把重点放在中、长期规划上,注重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由抓日常具体事务为主转向抓宏观、抓大事为 主,集中主要力量抓生产力发展;由“把关”为主转向“通关”为主,全方位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计划部门成为抓大事的经济参谋机关,成为面向全社会 经济活动的综合平衡机关,成为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综合调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