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内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一、地(市)计委主编的专项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      1955~1979 年,列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基本建设投资额、年末社会总人口和消费品价格总指数等八大指标。80年 代,扩至十五大指标,增列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外贸出口收购总值、科技进步贡献率、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口自然增长率,改基本建设 投资额为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技术改造投资在内;改社会商品零售额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包括城乡集市贸易零售额在内。90年代,结合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对 年度综合计划指标内容作调整;取消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两项指标,增列金融机构存贷资金年末余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生活费收入等三项指标;改国民生产总 值为国内生产总值,分列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为进出口总额。1995年,将非国有投资纳入计划管理后,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物资分配供应计划     “一 五”中期,国家计划部门将物资划分为统配、部管和地管三类,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物资分配制度,归口各级计划部门管理,物资部门统一经营。列入分配、供应的物 资包括工农业生产资料、基建“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和防汛抗旱救灾专用物资。物资分配的数量和管理体制,在不同发展时期都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一 五”时期境内工业企业少,投资建设规模小,申请分配的物资限于燃料、农资、建材等12种,供应数量不大。“二五”时期扩大到金属、机电、机械和原材料等 58种。调整时期因物资紧缺,国家扩充物资分配资源,将楠竹、机制纸、棉纱等20余种物资纳入计划分配的同时,对地、县计委的物资分配权进行调整,对地方 所需的物资,除地方产品在完成国家上调任务后的余留部分,由地区计委掌握分配外,其余物资改由省供需总量平衡下达。70年代初,实行新的物资计划体制,在 国家统一计划下,执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省内主要物资由省计委切块包干分配,对部分专项物资按系统直供。1974年,把 按系统直供的条条分配改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大部分专项物资仍归口地区计委编制分配。1971~1982年,全区纳入省地分配的物资共10大类 128个品种。年均纳入计划分配的物资量为:煤炭41万吨、钢材1.04万吨、木材2.5万立方米、水泥5.6万吨、生铁2500吨、有色金属79吨。 1983年后,物资分配体制多次进行改革,部分物资实行价格“双轨制”。除专项指标外,列为地区计委管理的物资只有38种,分别按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管 理,对支农物资、能源、交通、短线原材料、市场紧缺和出口创汇产品等指令性生产需要的物资,实行指令性分配,对基建用材中的“拨改贷”、信贷、外资、各级 自筹的项目,作指导性安排。

1986年,物资分配进一步放开,1990年,计划内管理的物资为汽车、重油、成品油、煤炭、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等19种。1994年后,物资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955 年始编年度电报计划,只有基本建设计划,限于国有投资,年均约600万元,管理高度集中,由省下达项目、安排资金。“大跃进”时期,投资管理体制实行省、 地分级管理,除1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和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项目报省计委审批外,限额以下各类项目均由专区计委审批,年度投资额大幅度增长,年均投入 4200万元,1959年达到6466万元。“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国家从紧控制投资规模,压缩基建战线,原下放的投资审批权上收,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集 中由省审批安排计划,境内每年投资建设规模缩减。1962年比上年减27.3%,1963年比上年减9.1%。“文化大革命”时期,虽然受到“左”的思想 干扰和冲击,但随着国家、省一批重点工程在境内布点建设,投资规模迅速扩大,1966~1975年,累计投入12.45亿元。其中1970年和1971年 每年完成投资额都在2.6亿元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投资高峰期。这一时期,投资管理体制也有一些变化:1966~1970年实行相对集中的 管理体制,列入年度计划的农业、水利、农垦、城建等18个部门的投资,由省计委统筹安排,切块到县,地区计委只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1971~1975 年,地区计委管理投资计划的力度加大,省计委从1971年开始下放自筹基建审批权,境内全民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均由地区计委审批,并放开对集体 企业基建投资的指标控制。

80年代开始,年度投资管理改为执行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包括原基本建设计划,增列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进入规范化管理。在强化国有投资项目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同时, 正式将非国有投资纳入年度计划,实行指导性或预测性计划管理,按全社会口径考核年度投资计划。1983年,全面推行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制度,实行基建规模首 长负责制。对自筹基建实行“一概算、两签证(财政、建行)、再审批”的办法,并代征30%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明确划定省、地两级投资项目审批权 限,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和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由地区计委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申报省计委审批。

“七五”时期,国家为控制消费基金膨胀和物价上 涨,对投资建设一度实行从紧控制的政策。对国有投资项目继续实行“拨改贷”政策,并征收10%的建筑税,用经济手段控制投资规模过快增长;强化年度投资计 划管理,实行年度投资规模与在建总规模双重控制;加强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控制,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银行贷款与投资总规模双向管理。

岳阳市在认真执行上述政策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 区位优势,利用撤地并市、城乡建设扩张和国家增加水利、工业技改投入的机会,争取国家、省一批重点项目在岳阳布点建设,5年累计完成投资44.3亿元,为 “六五”时期的3.7倍,其中1989年突破10亿元,1990年达到14.5亿元,华能岳阳电厂、正大饲料公司、岳阳商业大厦、岳阳宾馆等一批大、中型 骨干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90年代,岳阳市的投资建设继续保持“七五”末 高速扩张的势头。1991~1995年,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交通、通信、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扶贫攻坚和大江大河治理以工代赈计 划,境内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年均完成投资额23.9亿元,其中1995年完成投资额高达37.87亿元。1996~1999年,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 采取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举措,拉动经济增长。岳阳市继续以水利、交通、通信、城建、环保和工业技改为重点,大力推进投资需求,开工建成和在建一批事关岳 阳发展后劲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40.34亿元,其中1999年达75.14亿元。

劳动工资计划    “一五”期 间,适应工业、交通、商贸事业发展,在省、地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各县都增加较多职工,1956年达32202人,比1949年增长49.5%。1957年 国务院下发《关于有效控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制止盲目招收工人和职工现象的通知》,境内下放一批干部去农村或工矿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劳动锻炼。境内职 工工资,继1952年之后,于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统一工资制度。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年均货币工资达到439元,比1952年增长45.4%。 “大跃进”时期,劳动工资计划审批权层层下放,县以上企业都有临时职工审批权,劳动工资计划失控,3年净增73178人,增长1.91倍。1959年,全 民职工工资总额达到3664.6万元,比1957年增长1.18倍,但人均工资水平有所下降。1961年,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权再度上收,至1965年,共 清退职工19280人。1968年以后,新扩、改企业从农村招收青年农民和下放知识青年,职工队伍又出现膨胀,到1976年底,全区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 20.43万人,比1970年增加5.17万人,增长33.8%。1972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建立劳动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以 地直各局、各县为归口单位,地区计委下达年度劳动工资基金计划,审批招工、军转、退休补员、退职、开除及调入调出、转正定级和调幅的工资指标。企业使用季 节性临时工亦纳入工资基金增减计划。1977年,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职能从计委析出,但劳动工资计划仍纳入计委年度计划系列,1985年前,作指令性计划下 达,1986年开始作指导性计划下达。

普通高校、中专招生及毕业生分配计划

招生计划    1991年,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省计委将地方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权下放给地、市。3月,市计委对本地高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进行管理,5月,按省计委下 达的切块控制指标编制《岳阳市1991年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校有岳阳大学、岳阳师专、岳阳电大3所高校,岳阳农校、岳阳 农机校、岳阳卫校、岳阳师范、岳阳第二师范5所普通中专。招生指标分国家任务公费、国家任务收费,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1994年,招生计划形式扩大到国 家公费、国家收费、定向收费、计内委培、计内自费5种,指导性计划占主导地位。1995年开始招生“并轨生”,到1997年完成“并轨”任务。此后,普通 高校、中专招生计划全部放开,由“统招统分”改为“自费读书”、“自主择业”的招生形式,适应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

1999年,全市共完成普通大、中专招生任务6126人,较1994年增长60.9%,其中高校增长120%,中专增长34.7%。

毕业生分配计划    1981年,地区计委负责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工作。到1992年,每年编制毕业生分配计划,由教委依照计划安排,具体调配到用人单位。这一时期的毕业 生分配,在国家“统招统分”的大政策下按计划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编制的原则,各年大同小异,基本要求一致:基层、用人单位申报、地区(市)计 委综合平衡;重点保证大、中型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需要;面向基层,优先满足生源地要求;择优分配,优生优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双卡控 制(编制卡、农转非指标卡);中央部、省企业和市直企业进人计划按职工人数0.5~2%的比例安排。1981~1990年,全市共安排毕业生3.1万人。 1992年,改革分配管理体制打破传统的统包统分格局。1994年,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协议分配的毕业生,占当年毕业生分 配数的40%,1995年达60%以上。1999年分配计划全面放开,由市场调节。

二、归口计委平衡的行业计划

农村经济计划    始称农业生 产计划。1990年改为农村经济计划。该项计划包括农村种植业计划、林业生产计划、畜牧水产计划和乡镇企业发展计划等。由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方案,经地 (市)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1955~1985年,计划经济高度集中,计划指标十分庞杂,内容多,指标细,仅粮食一项分为四类10个品种指标,每个品种又 分播种面积、亩产、总产量。1986年后逐渐减少,到1999年,只保留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乡镇企业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林、牧、渔等 15种主要产品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场,全部为指导性计划。

工业、交通、邮电计划     分 别由经委、交委和电信主管部门提出建设计划,经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1956年,开始编制工业计划。计划指标一度十分繁杂,在体制改革前的1980年达 126种。1986年减至45种,1999年减为24种。保留的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和一些主导产品如原油加工量、机制纸、合成氨、农用化 肥、机制糖和发电量等,均为指导性计划。运输计划从1957年开始编制,主要下达专业运输部门的货运量、客运量、客货周转量、装卸量和运输收入5项指标。 1979年增加社会运输总量指标。邮电业务总量计划从1986年开始编制,后增加电话容量等5项指标。运输、邮电两项计划,1995年全部放开,纳入第三 产业计划综合考核。

商业贸易计划    改革前称国 内贸易计划或商品流转计划,由商业、供销部门提出建议计划,经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1957年开始编制,主要指标包括商品纯购(销)总额,购进分列农副产 品、工业品;销售分列生产、生活资料;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和上调国家计划,当时细目指标多达60余个。1993年,只对15种主要商品分别下达粮、棉、 油、茶、农膜、烟叶收购和生猪收购、调出,食糖收购、调入,卷烟购进、销售,紧压茶调拨、出口以及化肥、农药、成品油、食盐销售计划等。1999年全部放 开,进入市场调节。

对外经济贸易计划    1980年后单列专业计划,由外经贸委提出,经计委综合平衡下达。指标分列粮、油、工业品、土特产等10类50多个品种的收购量和出口供货量。1985年调整为出口商品收购、供货总值、自有外汇进口总额等。1991年,增列利用外资计划和对外贸易进口计划。

建设用地计划    1989年,在省下达年度控制指标内,市计委会同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由市国土局具体组织实施。列入计划内容包括国家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土地开发补偿等5项指标。

三、纳入计划系列的部门计划

城乡建设计划    1976 年,地区计委与财政、城建部门编制城建维护费用计划,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交警消防等费用支 出,按项目安排,专项拨款。对公用事业,下达自来水生产、供水量计划。1986年,市建委与财政、计委编制城建主要建设项目计划,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 划管理。“九五“以后,在市城区先后投入近25亿元资金,建设洞庭湖大桥、琵琶王立交桥、市污水处理厂、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线和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和绿化亮 化工程。

地方财政收支计划    1950~1954 年,财经委编制税收计划。1955~1982年,由地区计委与财政局协商提出计划草案,报专员公署(行署)审批后纳入计划系列下达,由财政局具体实施。 1983年,年度综合计划只列财政收入、支出指标,其余企业收入、工商各税等细目指标由财政、税务分别编制。

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1979年始编,由科委提出方案,计委下达。计划内容包括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开发、改造、引进项目等。1995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增编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巨龙计划,经计委协调下达。

环境保护计划    包括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从“六五”后期开始,纳入年度计划系列。由环保局编制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工业污染治理计划和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同步实施。

教育事业计划    1971年始编中、小学教育计划。以后逐步增编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成人教育计划。1983年扩编到高等院校,按学校层次分列招生、毕业生、在校学生人数等指标。

社会事业计划    包括文化、 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和计划生育等。每年由各主管部门编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系列。1975年人口计划开始编制,以指令性计划下达人口出生 率、自然增长率和年末人口控制数等指标。1976年,卫生计划只列编各类医院病床数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发展状况等指标。“农转非”计划从1990年起改由 市计委编制,凭指标卡交公安部门审批办理。纳入全市年度计划实施的指标还有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