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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律师协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岳阳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6年1月,是律师行 业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对律师进行业务培训,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协调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指导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第一届 理事会有理事19人,常务理事7人,设有名誉会长1人,正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下设办公室、刑事辩护指导小组、律师执业维权委员会。有专职人员3人, 会长1人,秘书长1人,内勤1人。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律师法》,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 为岳阳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6~1999年,岳阳市律师协会依法维护 律师合法权益,成功办理了20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受到阻挠或在诉讼活动中被限制行使权利的维权案件,其中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刘正清律师妨碍证据案,受 到全国律师协会的高度评价。1997年11月,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清,在为被告人丁伯初二审辩护时,被云溪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证据罪逮捕。案件发 生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立即召集全市优秀律师代表开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会诊,并指派两名律师担任辩 护人;同时,及时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市委 政法委牵头,吸收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甄别。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正清律师提供的证据属实, 二审宣告被告人丁伯初无罪,间接确认了刘正清律师不存在妨害证据的犯罪行为。1998年6月,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撤销对刘正清的指控,并登门向刘赔礼道 歉,给予刘刑事赔偿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