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技术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岳阳检察机关建立初期,刑事技术工作受多方面条 件限制,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后,检察技术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6年6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技术科,配备文检、法医等技术人 员,购置复印机、对比投影仪、纤维显微镜、现场勘查灯和照像机等设备,逐步开展技术业务工作。

1988年,贯彻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速检察 技术建设的意见》,6月,市检察院率先在岳阳铁路医院开设法医检验中心,临湘、平江、汨罗、湘阴等县(市)检察院和南区检察院相继设立法医检验机构。全年 受理技术检验案件177件,经过检验出具检验报告138份,提出分析意见书32份,出具鉴定书7份。

1989年,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技术工作要主动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服务的精神,市检察院对技术部门的文检、法医、视听、痕检等专业都加强力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增添新的技术设备。当年,受理案件剧增至341件,进行文证审查13份,其中改变原结论9份。

1990年,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技术工作必须为办案服务的宗旨、以服务于自侦案件为重点的指示精神,技术装备增加到45台(件),为自侦案件搜集物证、书证,提供侦查方向、定案依据、技术检验结论167份,其中68份为定案起了直接作用。

1991年,全市共受理检察技术案件583件,为定案提供证据431件,提供侦查方向13件,改变公安原鉴定结论13件。

1992~1993年,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407件,出具检验文书319份,其中鉴定书149份、检验报告84份、分析意见书86份,参与公安及检察院自侦现场勘察34场,物证录像、照像36次。

1994~1995年,共受理和办结各类技术鉴定案件965件,其中起证据作用的678件、提供侦查方向的40件、改变原鉴定结论的35件、退回补充侦查的15件。

1996~1997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1756件,提供证据968件。其中法医检验鉴定685件,文痕检验254件,司法会计鉴定54件,视听技术689件,现场勘查74件。1997年办案数比1996年增长80%,防止和纠正错误鉴定结论100件。

1998年,全市共受理、办结各类案件921件,其中法医检验鉴定651件、司法会计检验鉴定31件、视听技术235件、其他4件;为业务部门提供证据697件,提供技术协助139件,出具各类检验鉴定文书747件,准确率达100%。

1999年,全市检察技术部门共办结各类技术案 件446件。在办结案件中,法医检验鉴定211件,其中复核鉴定30件,物证照像、录像114件,现场勘验6件,文证审查102件,文检鉴定7件,司法会 计6件。在所办案件中共出具各类检验文书324件,起证据作用有214件,提供侦查方向的有82件,改变原鉴定结论2件。8月30日, 市检察院技术科签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岳阳分公司关于建立保险事故技术鉴定关系的协议》和《执行关于建立保险事故技术鉴定关系协议的实 施细则》,并于9月开展工作。有的县(市)、区检察院开始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至12月,市检察院技术科共办理各类保险事故鉴定案5件,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