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察室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85年,国营钱粮湖农场成立湖南省第一家检 察室,10年共受理经济罪案线索248件,其中立案130件,追缴赃款147万元,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6月,省检察 院和省税务局共同商定在全省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建立税务检察室,并制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税务检察室暂行规定》,规定税务检察室具有向派出它的检察院 提供偷税抗税案件线索和受派出检察院指令协助办案的权力。此后,全市税务机关普遍建立税务检察室。1991~1997年11月,全市税检室共受理各类涉税 案件线索4803件,其中立案查处646件,受到刑事追究的27人,其他处罚的312人,为国家追缴税款1.46亿元。1997年以后税检室被撤销。

1991~1994年4月,全市共设各类检察室 83个,配备检察干警21人、专职22人、兼职122人。其中乡(镇)检察室8个,专职检察人员11人(4人兼职),聘用13人(7人兼职);税务检察室 11个,专职检察人员11人,聘用24人(10人兼职);农林场检察室6个,专职检察干警1人,聘用26人(9人兼职);工矿区检察室3个,聘用人员11 人(兼职6人);其他检察室49个,配检察干警20人,聘用172人(86人兼职)。

1993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指示精神,岳阳市两级检察院建立健全了乡镇检察室和企业检察室,巩固和完善税务检察室。1995年开始陆续撤销,至1997年底止,除开发区检察室保留外,其他均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