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养老保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1~195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按《劳动保险条例》执行,凡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在本企业工龄满10年的男职工和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在本企业工龄满10年的女职工,可以退休。退休养老金按本人原标准工资60%发给,发至死亡时止。1953~1958年,按修正后的《劳动保险条例》执行,企业工龄由10年改为5年,养老金的标准调至50~70%。

1958年2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职工退休条件有所放宽。一般工龄男职工为20年;女职工为15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或虽未达到这个年龄,但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5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休费为本人原标准工资的 40~60%。至1963年,共有退休职工888人。1977年4690人,年均增加271人。

1978年,职工退休条件连续工龄由5年改为10年,取消一般工龄的规定;退休费由40~70%提高到60~90%。1978~198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8711人,年均2903人。

1983年,根据劳动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并规定用工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逐月向市保险公司缴纳养老保险金。至1985年,共有67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5311人,有4028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投保总额为70.39万元。

1986年以前,固定职工退休费在由各企业按工资总额3%交纳的劳动保险金项下开支,劳动保险金可在企业之间乃至地区之间进行调剂。1986年改为在企业营业外项下开支。劳动保险失去了统筹调剂职能,变成了企业保险,有的实际没有保险金。随着部分单位退休职工急剧增加,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逐步反映出来。为解决这一矛盾,市劳动局选择二轻工业局系统进行退休费用行业统筹试点。按“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职工退休费总额之和的14%为标准,提取退休统筹基金,并组织实施。是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由市保险公司移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市劳动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缴纳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在境内各级各类银行设有工资基金专户的中央、省、市、县(区)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均应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市区内全民单位则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缴纳。退休养老金缴纳标准,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12元、个人1元。全市 8047名全民合同制工人中有5000人参加退休养老保险,投保金额达71万元。市劳动局还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金缴纳工作的通知》,调整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标准,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个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全市有694个单位、10586人投保,共缴纳保险金270万元,投保率100%,全部建立账卡。5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退休费用统筹委员会。10月,市政府发布《岳阳市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之和的8%提取;集体所有制企业按每月工资总额的11%和退休费总额的45%提取。 11月,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办法在市直企业中全面推行。境内共有120家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94215名职工参加统筹,共筹集退休费基金7668万元。另有87家集体企事业单位,14614名在职职工、3563名退休职工参加统筹,提取统筹基金25.42万元,支付21.68万元。

1988年,岳阳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县为单位统筹。市政府发布《岳阳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暂行规定》,统筹项目增加物价补贴、异地居住安家费、统筹储备金等。统筹基金征缴标准,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职工退休费总额之和的11%逐月征集。全市参加社会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485家,在职职工129982人、退休职工 14500人,共征集统筹基金1316.8万元,拨付1092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统筹的143家,在职职工28655人、退休职工3704人,共征集统筹基金479.31万元,当年拨付453.24万元。办理农、林、渔场职工顶指标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手续294人,补交养老保险金53.2万元。全市 931家全民所有制单位,除21981名合同制工人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外,有16996名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累计征集养老基金605万元。10月,市政府制订《岳阳市临时工退休养老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正式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退休养老基金征集标准为单位缴纳相当于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8%,个人缴纳相当于本人基本工资的3%。年内,市直单位有120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征集养老保险基金3.16万元。

1989年,岳阳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以县为单位统筹过渡到全市性社会统筹。征集统筹基金标准,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用总额之和的11%。共有540家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131136 人、退休职工17243人参加社会统筹,共征集统筹基金2247万元,拨付退休费用1991万元。12月,市集体所有制单位退休费用统筹办公室发出《关于实行新的统筹测算方案的通知》,统筹项目在“一金三贴”“一金三贴”指退休金,粮贴、副食品补贴、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增加退休人员死亡安葬费和异地安家费。统筹基金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1%和离、退休费总额的55%征集。全市158家集体单位,在职职工28377人,离、退休职工8067人参加社会统筹,共征集统筹基金727.8万元,拨付655.4万元。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纳标准为单位按每人每月17元缴纳,个人按每月2元缴纳。年内办理改制合同制工人手续2916人,补缴养老保险金224.62万元;办理农、林、渔场职工顶调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84人,补交养老保险金35万元;办理 22166名非改制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手续,征集养老保险金558.86万元。共有1328个单位,25948名合同制工人(不含改制后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人员)参加投保,投保金额2366万元。全市共有152个单位,3811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共投保67.6万元。临湘县政府颁布实施《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2个乡镇企业,10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投保金额为2.34万元。

1990年,贯彻执行《湖南省1989年国营企业离休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给27133名离、退休(职)人员提高待遇,月增离退休养老金44.66万元,人平16.45元。

1991年,临湘市将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拨给所在地银行,委托银行代为发放,退休职工凭卡到银行直接领取退休金。此举属社会化发放,社会各界反响强烈。199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推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固定职工退休费市级统筹的单位733个,在职职工15万人,离、退休职工2.9万人,统筹基金按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费用总额之和的14.5%征集,共征集统筹基金 4304万元,拨付4535万元,为特困企业调剂养老金45万元,批准停产、半停产企业缓交养老金178万元。个人缴纳养老金的职工7万人,缴纳养老金 73万元。合同制工人投保5万人,缴纳养老金1472万元。临时工投保3291人,缴纳养老金60万元。乡镇企业职工投保409人,缴纳养老金11.4万元。为40384名退休职工调整退休养老金,每月增发离、退休养老金87.36万元,人平21.63元。

1993年,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级统筹,统筹基金按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与退休费用总额之和的16%征集,共征集养老统筹基金8437万元,拨付5179 万元,为19家停产、半停产企业的1363名职工加拨生活救济费38万元。还征集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673万元,其他类型的养老金162万元。

1996年,实施《岳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等非工薪收入者,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将由保险公司经办的集体企业108个单位、在职职工18406人、退休职工 7753人,供销社系统164个单位,在职职工28443人、离、退休职工6952人的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保险;在全省率先将游离于养老保险范围之外的农、林、牧、渔场职工纳入退休费社会统筹范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全民企业达100%,集体企业达82%,覆盖全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基金的征集标准,无论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都统一规定为全部工资总额的27.5%,其中单位缴纳 24.5%,个人缴纳3%。年内,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6273万元,拨付离、退休费12416万元,为特困企业发放救济金100万元,拨付340万元救济洪涝灾区的退休人员。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1068家,其中国有企业746家、集体企业215家、其他企业107家,累计征集基本养老保险金55700万元,拨付企业离、退休费40633万元。还给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待遇,为2203名离、退休人员补发退休费136.77万元。

1997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面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达100%,县以上集体企业达90%,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帮工达20%。全市共收缴养老保险基金17170万元,收缴率85%,拨付离、退休费18500万元,为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救济金130万元。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300名孤寡老退休职工和特困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 5.5万元。是年,全面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其中市社保所为86290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23021名退休职工建立个人档案,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

199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1103户,在职职工175448人,离、退休职工 48815人,企业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2.5%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的4%缴纳,共征集养老保险基金18441万元,收缴率为85%。为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市劳动局每月拨付1741.38万元,使全市参保企业48815名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其中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休老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886人,每月离、退休费50.9万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1999年,人事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与市劳动局管理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并,市民政局管理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划归劳动局统一管理。至此,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城镇各类参保单位3108个(企业1145个),共收缴养老保险金20921万元,其中企业收缴基金13621万元,收缴率91.4%;机关事业单位收缴7300万元,收缴率98.3%。为确保69115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共拨付养老金23689万元。全市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本年度征集养老保险基金 20万元,为3211人支付养老保险金96.63万元。从7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50891人,月增养老金 2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