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失(待)业保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86年10月,岳阳市正式开展待业保险。待业保险的对象为: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逐月缴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逐月缴纳。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的,每延期1日加收5‰的滞纳金。年内,市区共有120个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加待业保险,共征集待业保险基金10.02万元,各县共征集22.98万元,全市合计33万元。

1987年8月,市劳动局颁布实施《岳阳市待业职工管理办法》,对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出现的富余人员和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人员进行待业登记、建档建卡。年内,有822家单位158454名职工参加待业保险,共征集待业保险基金168.75万元。待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待遇为:工龄满1~15年的,发6~17个月的救济金,其中前12个月每月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70%发给,从第13个月起改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50%发给;工龄满15年以上的发给21~24个月的救济金,其中前12个月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 75%发给,从第13个月起按50%发给。共给19名符合条件的待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376元。

1988~1991年,全市有995个单位共194824名职工参加待业保险。拨扶持金15万元帮助市粉末冶金厂发展生产,建立转业培训基地。为104名待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7318元。

1992年,待业保险的范围由全民企业扩大到 “三资”、集体企业,待业职工登记的对象由4种人扩大到8种人。征集待业保险基金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1%与职工每人每月1元之和。全市1217家企业,213153名职工,共征集待业保险基金333.3万元,收缴率达99.8%。累计为778名待业职工发放救济金20.4万元。

1993~1996年,参加失(待)业保险的单位1765个,职工247800人,共征集失(待)业保险基金3290万元。为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共发放救济金32405万元,特困企业扶持费28万元,医疗补助费3.2万元,为82家企业歇业职工发放生活救济金384万元,对10402名失业职工发放生活救济费555.8万元。市麻纺厂、电子仪表厂等8家特困企业有2695名职工歇业在家,生活非常困难,市劳动局组织2个调查组,深入职工家庭了解情况,及时将120万元救济金发到职工手中。

1997年,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200万元,收缴率91%,创历史最高纪录。全市投入生产扶持金301万元,支持178家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受到社会好评。全市有失业职工56954人,新登记的2746人,共发放生活救济费779.6万元。

1998年,失业保险基金征集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并覆盖到“三资”、私营企业。新参保单位203家,职工6001人,增收失业保险金60.2万元。全年参保企业1908家,共收缴基金1200万元,收缴率为91%。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从10月份开始,每月为市属企业进入再就业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10921人拨付基本生活保障费59.8万元,中央企业6141名下岗职工每月发放40.5万元。全年为5806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753万元,为14个特困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发放扶持金610万元。

1999年,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全市参保单位达2427家,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000万元,为已签协议的下岗职工26276人发放生活费3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