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医疗保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0年,各县土改干部及编制外职工的医疗费为人每月4公斤大米,病号补助及家属陪护每人每月0.5公斤大米。享受这一待遇的土改工作队员2600人。

1951年,各县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条例》,职工患病在本企业医疗机构或特约医院医治时,所需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和普通医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贵重医药费和住院膳食费由患者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负担确有困难的,从劳动保险基金中酌情补助。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在上述医疗机构诊治时,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职工所在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二分之一。

1966年,各企业执行国家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时,其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但在本单位附设的医疗机构看病时,一般可不收挂号费。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公负伤医疗时,服用营养滋补品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膳食费,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二。《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医疗保险制度从建立以来,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减轻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医疗费增长过快,浪费不小,社会化程度低。为控制医疗费用急剧增长,克服浪费现象,80年代后,市各单位相继采取了改革措施。

1986年,市劳动局选择岳阳工程公司作为国营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门诊费,按每个职工年度基本医疗费15元,工龄每满1年增加0.8元的标准算出包干基数,包干到人,超支部分由公司报销 80%,个人负担20%,节余部分按30%奖给个人。住院费,除因公负伤、癌症、慢性病急性发作或手术治疗、急性传染病、血吸虫病、第一胎生育者外,住院医疗费超过100元者,个人支付10%,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本人医药费包干金额不足,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1984~1986年,该公司1052名职工,人平医疗费仅41元,年均节约医疗费1.52万元。

1987年,市劳动局选择岳阳起重电磁铁厂进行劳保医疗改革试点,以人均每年25元为基数,工龄每增加1年,医疗费加1元,以此方法计算出包干数,包干到人。除患重病或工伤住院外,年末结算,节余部分 50%奖给个人,超支者自负超支金额的20%。是年,该厂职工由800人增至1120人,医疗费总额却比上年减少10.6%,人平医疗费51.71元,比上年减少33.6%。

1988年,国营企业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 268家。职工门诊、住院费用按工龄长短计算到人,实行包干,节余归己,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自负;职工门诊医疗费按工龄或年龄分段计算包干到人,节余归己,超支自负,住院费全部或大部分报销;由企业职工医院、保健站、卫生所对职工医疗费承包,节余给医院一定比例奖励,超支由医院全部负担或由企业和医院分摊;职工医疗费用分档次限额包干,节余归己,超支自负;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各单位情况不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效果都比较好。

1989年,岳阳市选择华容县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全面改革的试点县。华容县对县内企业医疗费实行“一定”、“三限”“一定”、“三限”指对企业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限定医疗地点、限定费用标准、限定报销范围。、“三家联营”“三家联营”指劳动部门对企业、医院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门下达的医疗费计划,减少医疗费用的浪费,卫生部门则从严把住住院、处方、检验、营养滋补及贵重药品的采购和销售五大关口。。劳动部门对全县41家企业实行定额管理,按在职职工、病退休人员年人均60~90元,职工直系亲属年人均20~30元的标准将医药费核定到企业,企业以全年医药费的50%作为职工的限额指标,按工龄长短分段确定到人,超过限额部分按工龄长短分别报销60~90%,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总承包。是年,全县企业人平医药费仅84元,共节约医药费13.5万元。通过华容县的试点,劳保医疗制度发展较快,年底,开展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达420家,职工15.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3.2%;开展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20家,职工2.8万人,占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11.6%。

1986~1990年,全市企业人均医药费开支始终控制在117元左右,比全省人均医药费低3元。

1991年,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稳步发展,试点企业达96%,职工年人均医疗费稳定在170元左右。华容县全民企业41家,当年人平60元,比1988年节约40元。

1992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由医疗费开支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转入医疗基金社会统筹试点。湘阴县开展女职工计划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试点,基金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6元征集,当年参保单位112 家,征集计划生育保险基金14.7万元,为240名女职工拨付各项生育费用。平江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试点。基金征集实行差别费率,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0.5%。当年参保单位96家,在职职工1.3万人,征集基金9.2万元,拨付工伤各项费用5.6万元,为203名职工支付工残补助金、53户、63人支付了抚恤金。华容县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试点。基金征集由企业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交纳。当年参保单位62家,职工15999人,征集基金49万元,为203名职工支付医疗费用31.5万元。

1994年,女职工计划生育保险基金由湘阴县扩大到云溪区,参保单位196个,职工23213人,共征集基金26.13万元,拨付23.74万元。试行大病医疗费统筹的有华容县、岳阳楼区和云溪区,参保单位152个,职工19074人,共征集基金54.59万元,拨付56.0万元。此后,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不断扩大,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199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5月,市劳动局成立医疗保险科。6月,市卫生局公费医疗办连人带编并入医疗保险科。11月,成立岳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编22人。与此同时,各县(市)也分别成立(或筹备)相应机构。12月,市政府颁布《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地区年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当年起付的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分段负担:3000元以下个人负担 20%;3000~1万元个人负担15%;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5%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