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工资调整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9年,工业、基建、交通企业职工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升级对象为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升级条件参照生产需要、技术水平高低、劳动态度好坏和平时工作成绩,并适当照顾工龄;升级面控制在各县1957年末职工人数的25%左右,具体到企业升级面最高也不超过30%。这次调整工资,县属单位属于调整工资范围的职工86260人,有8108 名职工升级,占9.4%,月增工资额5.62万元,升级职工人均增资6.93元。

1961年,对矿山和林区的工人以及井下和采伐现场的基层干部调整工资。金属矿、林区的主要生产工人和基层干部升级面为30%,辅助生产工人不超过15%,其他干部升级面不超过10%。列入调整工资范围的职工3018人,升级1056人,占职工人数的35%,月增工资0.69万元,人平月增工资6.53元。

196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企业工人及18级以下(含18级)的行政、技术干部升级面为40%;对17级至14级干部升级面控制在25%以内;13级以上不升级。职工升级一般只升1 级,少数生产、工作成绩特别好,工资等级又过低的,可以升2级。境内属调资范围的82315人,实际升级32869人,占39.9%,人平月增工资 6.55元。

1971年,对参加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工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工资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职工,一般都调高1级;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领导批准的少数人,调高2级。职工升级面为28%。12月,岳阳地区调整工资办公室选择平江县长寿街等10个单位试点,有682名职工升级,占职工人数的26%(其中调升2级的71人),月增资总额5700元。1972年2月推广试点经验,调资工作全面铺开。纳入调资范围57942人,实际升级14485人(其中升2级的1771人),占25%,月增加工资总额9.79万元,人平月增工资6.76元。

1973年,国营农、林场调整职工工资。其实行工资制人员比照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调资;实行工分制职工采取提高人均工资实行总体控制的办法。农场职工59340人,参加工资调整的54890人,占92.5%,月增工资总额24.15万元,人平月增资4.4元。

1977年,对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工资。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参加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和商业、服务业、文教卫生和国家机关等部门的职工,凡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原则上都升1级。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及其以上干部和工资额相当于17级的其他人员),按40%的升级面调整工资。调整工资的职工一般按工资级差增加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可以增加5元;大于7元的只增加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增加7元。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可以增加到36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41元的,可增加到41元;但每人每月增加的工资级差高于5元的最多不超过5元;1977年1~9月,实行工资制的农、林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7元的,其增资幅度平均每人每月控制在3.3~3.5元,调整后不得超过农牧二级27元的水平。这次工资调整,境内全民所有制职工170126人(不含中央省属单位),列入升级范围128722人,实际升级57009人,占44.3%,月增资总额39.68万元,月人平增资6.96元。

1978年,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职工调整工资,并对学习特别优良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职工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人数控制在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结合年终总结评先进、树标兵等工作一起进行。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为135303人,实际升级2701人(其中升1级的2696人,升2 级的5人),升级面2%。在实际升级人数中,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职工2187人,占升级人数的80.97%;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职工502人,占18.59%;学习特别优异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的12人,占0.44%;共月增加工资1.71万元,升级职工人月均增资6.34元。

1979年,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调资对象为 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包括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在岗劳动的临时工)。升级面为40%,升级指标的分配贯彻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区别对待当年由国务院颁发嘉奖令的先进单位、国家另拨给5%,升级面为45%;管理经营不善而亏损的企业,升级面少于38%;经营性亏损特别严重的,暂缓升级,在1年内,扭亏为盈有显著转变的,可以补升,仍无明显转变的,不再补升。升级的职工,一般升1级,个别表现特别好并有重大贡献,可升2级;当年由国务院颁发奖章和证书的劳动模范,升2级,其中1级由国家另拨指标。职工升级强调按劳动态度、技术业务水平、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以贡献大小为主。调整工资中,省、市劳动局、农场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到屈原农场试点,对实行工分制人员划分职工队伍并确定工资等级。试点后,调资工作全面铺开,1980年 10月底结束。1979年10月底,境内职工总数104002人(不含农林场工分制职工),其中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95274人,实际升级 39146人(其中冲销保留工资后升级不占面的216人),升级面41.08%,月增工资总额24.40万元,升级职工每人月均增资6.23元。国营农场 84402名工分制职工,划为农场正式职工的78634人,平均按2.3级定级,定级后人均月工资为33元,人平月增资6.13元(包括40%升级和调整工资区类别)。

1981年10月,给从事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这次调整工资的重点是:调整工资对象为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护士等中级卫生人员,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教、卫、体职工总人数26597人,调资升级共25025人,占94.1%。其中调升1级的20866人,调升2级的4159人,月增工资总额17.91万元,人平月增资7.16元。

1982年,对国家机关、科研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调整工资。调整工资对象为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科研事业单位、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事业单位、社会福利、环境卫生事业单位及教育、卫生、体育系统1981年末未列入调整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人员。重点解决中年知识分子工资偏低问题。列入调资范围职工31874人(其中1978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8287人),升级27436人,占调资范围总数的86%,人平月增资7.4元,月增资总额 20.3万元;其中再升1级的3148人,占升级人数的11.47%,人平月增资13元,月增资总额4.09万元。有851名职工因受处分等原因没有升级,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675人,受处分86人,“文化大革命”中三种人11人。

1983年,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调整贯彻“调改结合”的方针,实行“两挂钩、一浮动”“两挂钩、一浮动”指调整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调整工资与本人劳动成果挂钩,改固定升级为浮动升级。的办法。调资范围只限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 1977年12月31日 以前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上山下乡插队劳动5年以上的城镇知青, 1979年1月1日 以后分配到调资单位工作,1983年9月底以前是国家正式职工; 1983年10月1日 以后到调资单位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落实政策人员中,属于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 1983年1月1日 以后离、退休人员。参加这次调资的全民企业538个,1983年9月底工资制固定职工138766人,其中升1级职工86136人,占62.07%,升2级职工4511人,为升1级职工人数的5.2%;月增工资总额58.1万元,人平月增资6.41元。因多种原因未升级的职工2927人,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2233人,因犯各种错误受处分的229人,因长期病休的273人,因考试考核不及格的29人,其他原因163人。

1987年,对全民企业职工的工资进行一次微调。微调的对象由企业自主安排。全市543家企业,职工160588人参加这次微调,实际升级的131682人,月增工资额80.29万元,人平月增工资6.1元。

1990年,对企业职工增加(转)1级标准工资。全市参加增加(转)1级标准工资的企业共1009户,其中市直全民企业205户,集体企业123户,县(市)属全民企业362户,集体企业319户,共有职工246091人,升级总人数227908人,其中升1级的227807人,升半级的101人,月增工资总额257.03万元,人平增资11.74 元。给13738名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职工提高工资待遇,月增工资总额11.45万元,人平月增工资8.34元。

1994年,给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增加工资的职工86319人,月增工资额372.9万元,人平月增资43.2元。尔后,工资由企业自主安排,不再进行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