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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展地方工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1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境内仅有一座黄金矿和 20家小手工作坊,累计总产值1269万元,占社会生产总值的7%。各县政府大力扶助民族工业,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工商政策,工业迅速恢复。 1951年,中南军区后勤部211被服厂(今3517工厂)动工兴建。1952年,号召手工业者联合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工业企业达94个,工业总产值 2728万元。1954年,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分散经营的手工业逐渐转为集体生产的合作社、组。1957年,有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394个,总产值7866万元。1958年,兴起“全民大办工业”热潮,各级政府机关派干部率领人民大办工业,至年底,工业企业增至847家,为1957 年的2.2倍。先后兴建岳阳造纸厂、市拖拉机厂、市水泥厂等。1961年,对地方工业的发展进行调整,境内关、停、合并企业281个。

1964年,围绕农业办工业,大办工业促农业,大力发展“五小”工业。地区建起氮肥厂、磷肥厂、轴承厂、机床厂、制药厂、钢球厂、麻纺厂、经编厂等一批企业,形成一个支农工业体系。1965年,工业企业达412家,工业总产值12512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业一度受挫,1969~1972年,支持国家兴建长炼等3个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兴建洞氮、汨纺等150多家地方工业企业,为岳阳现代工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抓外引内联,扩大开放;抓企业结构调整,加强管理。1984~1985年,出台吸引外商来岳投资办厂的十多条优惠政策,共引进合资合作项目259个,资金1.39亿美元。正大岳阳有限公司1984年12月筹建,1987年5月投产。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的决定》、《关于为大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对麻纺厂、经编厂、机床厂、玻璃厂、氮肥等10多家市属预算内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认真解决大厂征地拆迁,厂、地纠纷,家属农转非,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问题。

1986年,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陆续兴建华能岳阳电厂、鹰山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鹰山石化)、洞纺,同时迁入一批大、中型军工企业。1987年,市政府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把属于企业的各项权利下放给企业,切实加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方位服务和适度的监督管理。市政府颁发《国有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企业厂长年初向政府递交责任状.年终市政府按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奖惩。1990年,市政府先后出台《搞活企业经济23条》、《关于搞好大、中型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明确政府的服务职责。1991~1995年,市政府出台《全市国有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目标管理办法》。抽调市级领导14人,处级干部42人,组建32支支帮促服务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各类具体问题。实现扭亏增盈企业10个,减亏企业8个,增盈企业4个。

1996年,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创新企业制度、分类指导企业组建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企业集团,其中有正虹饲料、制药、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公司)水泥等。组建股份有限公司13家。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全市核呆减债9.6亿元。至年底,全市国有中、小型企业和城镇二轻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71家,吸收社会资本3322万元;实现国有民营的企业201家;兼并联合的企业12家;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的79家;整体或部分退二进三的63家;破产终结的67家。地方国有企业实现整体扭亏为盈。全省深化中、小型企业改革工作会议在岳阳召开,对全市改革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1997年,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鼓励国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引荐资金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并采取政府招商与民间招商、常年招商与节会招商相结合的办法,共接纳经贸人员1.3万人次,引进项目141个,投资总额3.7亿美元。有17个国家和地区在岳投资兴办“三资”企业253 家。市政府还制定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税收增长快的企业厂长、经理实行重奖,并试行“年薪制”。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每年筹措1000万元,作为高新技术发展引导资金。凡进入开发区的“三高”项目,土地先行划拨,免收一些行政性收费。在开发区建设“留学生创业园”,在长炼组建“博士后流动站”。 1998年后,市政府重点支持长炼50万吨重整续建,岳化化工装置系列改造,恒立公司大客空调二期技改,岳阳纸业12万吨胶印书刊纸配套建设,长江动力机械厂20万辆摩托车零配件扩散加工等经济增长点新项目。市政府帮助企业解决障碍生产和经营的主要问题共50多个,投入资金1亿多元,帮助完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全市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并举,功能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有石油化工、纺织、造纸、饲料、机械、冶金、发电、医药等34个行业,工业企业 1944个,其中中央、省属企业21个;地方企业364个;县、乡、镇企业1468个;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企业、外商独资企业91个;职工15.28万人,资产总额12153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