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贯彻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第四章 土地改革和社会其他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09 12:00

第四章  土地改革和社会其他改革

1950 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初步稳定的情况下,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新区的土地改革,搞好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完成国家机构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从而促使“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各县县委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用三年时间胜利恢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改善人民生活,各项事业均得到较快发展。

第一节 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一、土地改革前的状况

刚解放时,境内5县共有耕地372.36万亩,农业人口212.72万人,各县农村和全国广大农村一样,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其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岳阳县占人口总数11.23%的地主富农拥有40%以上的耕地,而占人口总数44.07%的贫雇农却只有19.97%的耕地;临湘县占人口总数9%的地主富农拥有66%的丰腴耕地,而91%的贫雇农、中农却只有34%的贫瘠耕地;平江县占总人口0.74%的地主富农,拥有全县耕地的46.54%,而占 42.6%的贫雇农只有全县耕地的9.6%。湘阴县占农村人口4.8%的地主拥有40.9%的耕地,人均14.49亩,而占农村人口50.3%的贫雇农只有9.8%的耕地,人均0.33亩,7.7万余亩祠庙公产田地,也多为地主、豪绅垄断。华容占乡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富农占有80%的耕地,人均 20亩,而80%的贫雇农、下中农却只有12%的耕地,人均仅0.376亩,另有被地主豪绅掌管的祠堂、庙宇、学校、会团等占去8%的耕地。

地主富农特别是其中的土豪劣绅,利用出租土地等生产资料,放高利贷和雇佣长工、短工等方式,对广大农民进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多种多样,主要的一是租佃剥削。其剥削形式有“押金”、“实物地租”、“吃课饭”等形式。“押金”,即贫雇农为了租得土地,要向地主交付相当数量的卖身保证金,每亩1石至4石。“实物地租”,即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要交课租,佃农辛勤劳动一年所获得的粮食一般按对半开、四六开、三七开,甚至要按二八开和一九开的比例同地主分成。“吃课饭”,即收租前,农民要用轿子把地主抬到家里,用最好的酒菜款待,乞求得到地主的“恩赐”。二是雇佣剥削。雇工分长工和零工,雇请 1年以上的为长工。地主包吃包住,工薪以年计。长工一般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上工,腊月二十五下工。一年只有20天休息时间,年工薪男劳力16至20石谷(1 石约65公斤左右),月工为1.5至2石谷;女工年工为4至5石谷,月工4斗;女日工和童工一般只供饭吃。三是高利贷剥削。其剥削形式有“拿课钱”、“四戽留头”、“迭谷费”、“冲息”等。每逢青黄不接时,农民向地主借谷,利息高达1倍以上。如岳阳县原塅塘傅乡农民付桂林,有一年上半年借地主10担谷,到下半年利上加利,竟被算成40担。付桂林无力还债,就在这个地主家做了一年长工,外加以一头牛作抵,才算还清这笔“阎王账”。地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还在政治上对农民进行血腥统治。他们利用乡保政权、反动军警、封建宗族和反动会道门等工具,欺压农民,从根本上限制他们反抗这种剥削的自由。由于广大农民长年累月过着食难裹腹、衣难遮体的贫困生活,无力发展生产,致使农业生产水平十分低下,如岳阳县1949年粮食平均亩产仅150来公斤。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解放农村生产力,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根本途径,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广大翻身农民的迫切要求。

二、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1950 年3月,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学习省委关于废除田赋开展减租退押的指示,要求所属各县(市)从思想、组织等方面作好土地改革的准备。三四月间,境内5县根据地、县委部署,从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着手,发动农民群众对地主阶级进行了第一次斗争。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改法》),随后又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等文件,对土地改革的方针和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土改法》颁布后,长沙地委和常德地委于7月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各县区相继成立土改委员会领导机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领导土地改革工作。各县委、县政府在成立农民协会,开展减租退押运动的基础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各县委在抓政权建设、清匪反霸、恢复生产的同时,即着手进行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建立农民协会   1949年10月,长沙地委根据中央关于“在新解放区,要发挥农民在实行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作用”的指示,下发“关于成立农民协会的指示”,要求各县有计划、有准备地召开农民代表会议,经过民主程序成立县、区及有工作基础的乡保农民协会,无工作基础的乡保,可指定少数积极分子成立农协筹备会(简称农筹会)。1950年1月至3月,境内5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成立县、区农筹会。随之相继成立乡、村农筹会。4月下旬,地委召开全区农民代表大会,成立专区农民协会。会后,各县委、县政府部署全县减租退押和清理积谷公产等群众运动,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跟党闹翻身,彻底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农筹会有选择地吸收农民入会,入会条件主要看其在秋征和清匪斗争中的表现,必须是不包庇地主恶霸、对地主阶级有深仇大恨的劳动人民。乡农民协会为土改的权力机关,村农民协会由若干贫雇农小组组成。在土改工作队的指导下,由乡农民协会主持土改、生产、治安等工作。到1950年10月,岳阳、临湘、平江、湘阴4县42区489乡都建立了乡农协组织,共有会员50万人,占4县总人口的25%以上。之后,农协会员不断增加,达总人口的40%以上。

土改运动中,农协会在土改工作队的帮助下,广泛宣传土改法,学习领会土改的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发动农民积极投入到土改中。同时,组织群众摸清阶级底子和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划定阶级成分,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贫雇农。对民愤极大或拒不交出剥削财物者,交群众斗争,游街示众或进行镇压。地主交出的生产、生活资料,由农民协会分给地主所在村的贫雇农,或以乡为范围适当调整,当众销毁地主的田地、房屋契约,重新颁发土地证、房地籍证。田地按面积计算,实物折谷分配。各县还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进一步健全农民协会组织,作为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同时成立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庭,对破坏土地改革的土豪劣绅和不法分子进行审判。

农民协会的广泛建立,为建立农村新的革命秩序和改造乡村政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许多农民积极分子提拔为乡村干部,如岳阳县有2651人培养为乡干部。平江县思溪乡农协会员吴达周,1951年选为乡长后,带领全乡农民集体开荒,变2000亩荒山为茶山,被评为全县特等劳模,出席省农业模范代表大会。

随着土改的全面完成及农业合作化的普遍实现和各乡人民政府的建立,农协组织自行消失。

减租退押 刚解放时,对封建土地制未作触动,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仍是地租、押金、高利贷等。1949年9月,各县在进行清匪反霸的一年多时间里,即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减租减息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减租减息实施办法,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减租退押工作,动员农民行动起来,进行合法有理的斗争来清算地主所收的押金和地租。减租只限于1949年,不算老账,一般应退粮退款。地主收取农民的押金,无论粮款,一律退还农民。减租一般是二五减租,即按原租减去 25%。减租后,一般租额不准超过土地所产物的37.5%,超过者全减,不到者不准增加。减息一般不搞运动,农民欠地主的债,土改时废除。农民之间的债互相商量解决。一般地主在已失去政权的形势下,不得已交出超额剥削的部分。对于那些抗拒不交的地主,则组织农会会员进行说理斗争;对于煽动抢夺政府公粮的地主,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镇压。

各县通过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斗争,有力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嚣张气焰,岳阳县参加减租退押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35%左右,农民从地主手中退回稻谷30多万公斤,以及大批胜利果实。随后,还对所有原义仓的积谷积金进行全面清理。临湘县通过双减反霸,减租42635石。华容县于1950年1月开展普查公产,查收国民党县政府所属公田1.6万亩。湘阴县委于1950年3月组织干部397人,分赴各地,发动群众普遍开展减租退押,取消高利盘剥。当年,农民减租退押折合稻谷494.9万公斤。

1950年11月,各县减租退押工作结束,全境农民获得粮食1000万公斤,贫雇农缺粮问题有所改善。运动后彻底废除保甲制,建立基层人民政权。

宣传土改政策 为了宣传《土改法》,各县委均举办土改干部培训班,成立土改工作队,派出干部和强大的宣传队,利用演戏、演讲、贴标语、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土改法》和省委、地委有关文件精神。各县适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实施《土改法》的决议,号召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改革。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都亲自下乡办点,投入运动。

各县还召开了农民、妇女、青年、民兵、文教界代表会及乡群众大会,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土改法,发动上千名小学教师组成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土改。地委机关报《建设报》大量报道有关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和工作部署,刊登《白毛女》、《赤叶河》、《谁养活谁》等反映土地改革的剧本和歌曲,揭露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罪恶,提高农民对土地改革的必要认识。各县还组织文艺团体赶排《白毛女》、《柴山根》等戏剧,到农村巡回演出。如临湘县设文工团1个,宣传站7处,宣传队351个,宣传栏1700多处。通过土改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激发了农民与封建地主作斗争的勇气。平江县三阳驷马村曾代梅等30位农民上书毛泽东主席,表示坚决拥护《土改法》。

同时,地委、县委着手土改工作队干部的培训。地委所办的湘北建设学院从第四期起,专门举办土改干部训练班吸收新学员600多名。1950年6月,临湘县举办为期21天、有113人参加的第一期乡村干部训练班。9月,岳阳县委举办为期1个月的土改工作队训练班,培训骨干296人,两个月后,由1126名干部组成的土改工作队分赴农村,开展土改运动。11月底,平江县452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分赴16个重点乡进行第一批土改。湘阴、华容两县先后各组织 2000多名机关干部、农民积极分子投入土改运动。5县参加轮训和培训的土改工作队员达7365人。培训班主要学习毛泽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关于土改几个问题的报告及省、地有关土改工作的文件。培训结业后,土改工作队入乡村开展土改工作,通过访贫问苦,召开诉苦会、农民代表会议和举办农民积极分子训练班等形式,宣传党的政策,激发农民的阶级意识。

三、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

整个土地改革工作经过土改试点、全面土改、土改复查三个阶段。1950年4月开始试点,11月为全面土改阶段, 1951年8月至1952年5月为土改复查阶段。

土地改革试点   1950年4月始,在土地改革尚未全面铺开之前,根据地委部署,平江、湘阴县等按中央“小心谨慎,大胆前进”的方针,选择少数乡进行土地改革试点。4月,省委在平江县十四区(今浯口镇)民主乡开始试点。6月,省土改委先后派董纯、曹痴、黄滨等30余名干部到湘阴县永乐乡指导土地改革,选择11个乡年底前全面铺开试点。同时,县委组织2100多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于11月派赴乡村,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7至10月,临湘县在革固、团结、红士、白羊、跳石5个乡进行土改试点。8至11月,华容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作队员745人(其中常德专区工作队员75人)进入一区方城、润德、辅安3个乡开展土地改革试点。

各县土改试点开始后,虽然初步打开了土改工作局面,但由于时间仓促,少数地方干部缺乏反封建的斗争经验,对土地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农民运动认识不足,致使部分乡村没有认真组织好阶级队伍,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贫雇农没有充分发动起来,不能向地主阶级开展坚决斗争,形成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错误做法,地主威风未倒,农民怀疑、害怕。如临湘县红士乡土改试点刚结束,地主谢先烈就把分给贫农何冬桂的房子夺回来,并大骂“这是老子的房子”。而该乡贫农妇女徐四喜讨了几年饭,土改后虽分得8斗田,却不敢要,并说“这个冤枉吃不得”。地委、县委针对这种情况,认真总结了试点经验。按照省委批示及时纠正了“和平土改”的偏向。强调“土改必须始终发动和依靠群众,不仅从经济上,更要从政治上打倒地主阶级,实行点面结合,稳步前进。”

全面进行土改   1950年7月,境内5县被列为全省第一批33个县开展土改。至1950年11月,各县均相继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主任或副主任。 1950年11月至1951年4月,长沙专区共派出7111名干部,另有外地支援的3000多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先后在全区1201个乡,分三批交错铺开土改。

1950 年11月,岳阳、临湘、平江、湘阴4县在长沙地委、专署的部署下,在试点乡的基础上,大体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于11月中旬至1951年2月上旬;第二批于 1951年1月下旬至2月底;第三批于1951年3月上旬至5月,共历时5个多月。岳阳县第一批以整个原二区(现新墙区)和其余各区一两个乡为重点,带动七八个乡,先行一步;第二批在第一批的基础上,在全县103个乡全面铺开。临湘县组织494人的土改工作队,深入乡村,分批开展土地改革,第一批26个乡,第二批36个乡,第三批12个乡。湘阴县先后组织2100多名干部投入土改运动,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分三批进行,至1952年春,252个乡完成土改。平江县于1950年11月底,组织干部和土改队员452名参加土改工作队,分赴16个重点乡,进行第一批土改。

华容县在常德地委、专署的部署下,第一期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50年11月至1951年5月结束,参加土改的干部190人,进行土改的乡93个,占总人口的 91%。1951年6月至11月,由于生产、抗灾紧张,根据上级指示,土改暂停6个月;第二期土改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4月结束。整个土改共分五期完成。

境内土改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1) 扎根串连,组织阶级队伍。土改工作队入村后,选择苦大仇深的贫农、雇农作为土改根子,工作队员和他们同吃住同劳动,帮助其回忆对比,算地主、恶霸的剥削帐和自身的苦情帐,激发阶级觉悟,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贫雇农小组。岳阳县委组织干部到筻口乡访贫问苦,放手发动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教育落后层,使该乡参加农会组织的会员人数达40%左右,其事例得到省委和省土改委的肯定。《中南土改通讯》、《新湖南报》等报刊发表专题报道和评论,乡土改干部杨克湘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的先进经验在全省和中南地区广泛推介。临湘县望城乡7户土改根子串联发动456名贫雇农参加贫雇农主席团,在第二批土改中,全县有586名农民交出了帮地主隐藏、疏散的财产。平江县清潭乡(现为瓮江乡清潭村)有13个地主在工作组入乡前外逃,群众主动把他们一个个都抓回。低坪乡一地主藏在床底下洞里半年之久,已成了“白毛人”,在斗争中被群众揪了出来。

(2) 清算剥削,斗争地主。在充分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的基础上,县、区、乡有计划有领导地召开贫雇农大会、代表会、座谈会,揭露地主阶级破坏土地改革的罪行,查地主阶级的发家史、剥削史,挖贫雇农受苦受难的穷根。然后召开斗争地主的群众大会,与地主面对面地清算剥削,控诉罪行,迫使其低头认罪。对罪大恶极的地主,送交人民法庭依法判决。平江县金坪乡斗争恶霸地主方环球,到会1900多人,上台诉苦的达70多人。

(3) 划分阶级,分清阵营。首先由土改干部组织群众学习领会划分阶级的政策文件,联系一个村或一个组的实际,进行试划讨论。其划分标准为: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不劳而获;富农剥削收入超过其总收入的25%以上;中农自耕自食;贫农无地少地,受地租和其他剥削;雇农以出卖劳动力为主;佃农有较足的生产工具和资金,主要从地主那里租入土地,同时雇佣农业工人从事经营活动。

(4) 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按照土改法和政策规定,由农民协会宣布,首先是没收地主占有的田土、山林、耕牛、农具和多余的房屋、粮食、家具等。对地主兼工商业或工商业兼地主者,只没收其农村财产,所经营的工商业等其他财产不予没收。而后再征收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其自耕的土地和财产一律不动。土地的分配,在优先满足贫雇农与烈军属的基础上,适当照顾个别少田的中农、孤寡户及单身汉、经济上有一定来源保障的工匠适当少分。耕牛、农具、衣服、家具,比照土地分配原则,作价分配。对地主也分给适量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给予生活出路。

土改复查 1951年4月,境内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虽然取得巨大成绩,但由于土改是一场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运动发展不平衡,胜利果实亦不巩固,特别是一部分地主阶级公开反攻倒算,夺回耕牛农具等。土地改革后段,各县县委按地委部署,组织土改工作检查组,分别对已完成土改的乡全面进行检查。当时,已完成土改的乡,分属三种类型:一类是农民充分发动,地主已被彻底打倒,占20%左右;二类是大多数农民发动起来,但地主还没有被彻底打倒,占60%左右;三类是农民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地主气焰仍很嚣张,占20%左右。

5 县成立土改复查委员会,抽调干部下到各乡进行土改复查。临湘县抽调干部518名,组织支援队339个;平江县抽调干部800多名;华容县抽调干部464名进行土改复查。土改复查,重点是查敌情、查队伍、查政策的执行。查敌情,主要是查地主恶霸是否被彻底打倒,有无逃亡漏网的地主,他们中有无反攻倒算、篡权控制农会和收买拉拢干部群众的;查封建社会组织及反动党团是否取缔和解散。查队伍,主要是发动农民查自己的力量大不大,组织纯不纯,觉悟高不高,团结紧不紧。通过自查,进一步发动群众,团结大多数,树立领导核心,巩固民主政权。同时,从群众积极分子中提拔部分乡村干部,吸收一批新党员、新团员。查政策,主要是查划阶级成分准不准,查土地分得合不合理。通过查政策,调减了多分给地主的土地、房屋,进一步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同时也纠正一批错划地主。

土改复查中,根据不同类型乡的特点,从实际出发进行“补课”:对第一类型乡,主要是帮助农民健全各种组织,巩固胜利成果,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同时处理好土改遗留问题,如阶级错划、漏划等;对第二类型乡,依靠农民对没有斗倒的地主,坚决进行斗争,直到农民彻底翻身解放;对第三类型的乡,继续宣传党的土改政策,重新访贫问苦,扎根子,进行发动,对破坏土改的地主坚决镇压。

通过复查,岳阳县先后查出漏划地主2427户,纠正了一些错划的阶级成分。对2311户在土改中斗争不彻底的地主进行“补火”,对土改后有反攻倒算和现行破坏活动的地主分子依法予以惩办。全县挖出的浮财共计粮120.6万公斤,金银等物资折合稻谷204.6万公斤,耕牛781头,没收征收土地1.5万亩、房屋7186间及大批农具。平江县据135个乡统计,共查出漏网地主320户。在对1906户地富农的斗争中,没收征收土地8066亩,房屋4476间,粮食9938担,人民币、银元、金银折谷27406担及农具一批,耕牛622头。

至 1952年春,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完成。境内5县共划出地主22550户,占总户数的3.81%。其中岳阳县5387户,临湘县2903户,湘阴县5720 户,华容县3033户,平江县5507户。5县共没收、征收地主和其他剥削阶级多占耕地165万亩,房屋19.4万间,耕牛1万头,农具数万件,粮食数百万公斤。按土改政策,除留有少量的公田、公屋、公产作乡村建设之用外,其余土地、粮食及其他生产资料分给境内152万无地少地农民,贫雇农的耕地占有由每户平均0.3亩,增加到5.7亩。

土地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也是一场空前激烈尖锐的阶级斗争,许多反动地主进行顽抗和破坏,如隐藏地契,转移财产,腐蚀拉拢干部,装苦装穷,拒不承认剥削,甚至破坏财产,杀害农民积极分子和干部,勾结匪特进行暴动等。但在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后,地主阶级的反抗破坏都被击退,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受到镇压。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使境内广大农村面貌一新,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改革建立乡人民政权,巩固农协会组织,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培养了许多共产党员和青年农民干部,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农会、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条件。

但是,也有些值得吸取的教训:一是有些阶级成分划分不准确。由于土改工作牵涉面广,各地条件有差异,开展有先后,加上经验不足,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有偏左偏右、漏划或错划的情况。在土改复查中,虽纠正了一些定性不准的问题,但有的没得到及时纠正,以至以后几十年没得到公正对待。二是执行政策有偏差。由于解放初期干部严重缺乏,一些干部又缺少领导土改的经验,因此,有些干部在指导运动中造成某些地方或某些阶段产生或“左”或右的错误。如在试点和第一期土改开始时,有少数乡出现土改走过场的现象。经指出这种偏向和强调放手发动群众,斗倒地主阶级之后,少数干部又误认为放手发动群众就可以不讲政策,因而在一些地方发生了对地主乱捕、乱斗、乱打而造成地主自杀的现象。

第二节 稳定经济秩序

一、统一财经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物资奇缺,财政十分困难,且财经制度十分混乱,出现大量赤字,为此,中央政府在1950年召开财经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配,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厉行节约,尽力克服国家财政困难。中央也发出通知,指示全党必须保障实施政务院决定。随后,地委专署和境内各县委、政府立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政务院的通知决定及全省财政会议精神。地委反复强调,必须消除地方财经工作上存在的无政府现象,严肃财经纪律,做到地方服从国家,优先保证国家财政经济的统一,适当兼顾地方财政的需要。

为加强对财经工作的具体领导,专署成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强化了财政、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各县政府组成财政科,负责筹粮支前,清理公产公款,管理全县财政收支等工作。主要措施是:在财政收入方面,将接管清理出来的公田,包括育婴所、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国民党政府的公田,以及工业、农业、商业、邮电、交通等项收入,统一归县财政掌握。在支出方面,不管各项开支的范围如何,本着节约的原则,均由县财经委员会研究,分先后急缓开支,对可开可不开支的坚决不开支。同时对下拨给地方的粮食救济款进行调剂,将死财政变为活经济。另外,统一控制地方党政机关和公教人员编制,减少额外开支。各县上交收入以农业税为主,随着工商业迅速发展,农业税在县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渐缩小。在工商各税方面,各县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税收实施要则》等法规,建立统一的新税制,规范了经济秩序。

统一财经的主要作法是:县财政收支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切收支项目规定范围和标准,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纳入国家和省预算,由省财政对县实行统收统支,执行“无预算不拨款,无决算不报销”的原则。县内一切财政收入上缴省财政,县级开支由省统一下拨。区行政管理经费及事业经费由省拨交专署再转拨给县。县财政每年造具收支预算,报请专署批准后支拨。县在批准数内拟定具体开支计划,月终向专署报告。县地方财政支出包括:乡行政费、干部训练费、会议费,县立中学、简易师范、初级职业学校、完全小学、文化馆等单位经费,县地方卫生院、防治医疗机构的开支,民兵干部集训与会议费、灾荒救济,拥军优抚的开支,地方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农场、苗圃、畜疫防治、小型水利的开支,以及财务费、企业投资,其他支出和预备费等。

各县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全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和财政机关填发的付款凭证,办理财政审款的支拨,通过核算反映预算收支情况,按期向财政机关和省金库报表,并按期同收入机关对账,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财税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解库。由于实行了全县现金统一管理,把所有属于政府但分散在各个企业、机关的现金,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少支现金,多用转账支票。减少市场上货币流通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通货膨胀,较大地改善了财政经济状况,使财政收支很快接近平衡,金融和物价趋于稳定。

由于统一财政收支,社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与更新,财政收入逐步由以农民和私营企业缴纳为主,转变为公有制企业缴纳为主,工商各税占县预算内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增加,各县财政状况逐年好转。如岳阳县财政收入由1950年的119.3万元增至1952年的509.90万元。平江县由1950年的142.2万元增至 1952年的298.2万元。临湘县由1949年的13.83万元增至1952年的41.12万元。华容县由1949年的12.7万增至1952的 109.5万元。

二、推行人民币,加强金融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告发行人民币,明令禁止金银、银元、铜币等流通使用。但由于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一再滥发法币、“金圆券”、“银圆券”,造成纸币严重贬值,老百姓只相信[1]银元,不相信纸币。以致刚解放时,境内货币流通一度仍以银元为主,国家发行的人民币暂时信用度不高,难以占领市场流通,加之不法之徒乘机倒卖金银,给人民币发行流通带来阻力。

为整治金融秩序,长沙专署和境内各县政府在刚解放时,便立即接管国民党各类银行,建立新的金融系统,行使金融管理职能。 1949年7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一支行在岳阳县城设立。8月至10月,各县先后设立人民银行县支行。各级人民银行营业场所公开挂牌,开始收兑黄金、白银及银元,开展人民币发行工作。并积极办理存款,吸收储蓄,发放贷款,灵活调控资金,组织货币回笼。人民政府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往来交易概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否则不予法律保证。散存在社会上的金银,只能由银行用人民币进行收兑。

针对投机资本操纵银元黑市,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各县根据省、地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护币拒银”活动。据市场货币调查,岳阳县本币市场流通量约 6500万元,占货币流通量的65%;混合市场约3000万元,占30%;银元市场约500万元,只占5%。1949年12月,岳阳县委、县政府组织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大商号和摸底掌握的银元贩子,共查抄金银案件42件,没收黄金8.5两,没收和兑换银元922元。华容县一年多时间,收兑黄金106.37 两,白银347.22两,银元2500枚。至1950年4月,境内市场出现物价回落,币值提高的新局面。人民币开始占领货币流通领域。

此外,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解决暂时经济困难,增强人民币的实力, 1950年1月,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发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面额有1份、10份、100份、500份4种,该公债的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单位①,年息5厘,还本付息自1951年起分5年还清。各县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和较殷实的富裕户。至年底,长沙专区共认购胜利折实公债45万多份。其中,岳阳县6万份;临湘县1.9万份。湘阴县3.2万份;平江县5.3万份。到1956年底,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均已按期还本付息。

各县银行通过设立贸易金库,办理专业公司现金缴库和拨汇工作,加上收缴税款、推销公债、吸收存款等货币回笼措施,有效地加强金融管理,保证了人民币通行无阻,控制了货币投入量,打击了金融投机活动,金融秩序开始出现稳定局面。

三、稳定物价,打击投机行为

解放初期,国家财政困难,农产品欠收,市场供求紧张,主要商品仍掌握在私商和资本家手中,少数奸商趁机操纵,抬价抢购,囤积居奇,市场物价极不稳定。境内曾出现两次涨价风潮。第一次从1949年10月中下旬开始,涨价风由上海、武汉刮来。至年底,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较同年8月上涨2倍多。第二次从12月底至 1950年3月,由于农村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粮食大幅减产,一些不法粮食投机商趁上市粮食不旺和春节来临之际,大肆哄抬粮价,使米价从1949年年底至 1950年2月底暴涨3倍。粮食暴涨又带动棉花、棉纱、布匹、食盐、茶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猛涨。

为打击投机商,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取得对市场的领导权,1949年11月,长沙地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指示》,发出《稳定物价的紧急指示》,要求所属各县党委、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稳定物价。首先,各县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商、牙行的管理。1949年12 月,各县工商行政部门均对城镇各商行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规定其经营范围,限制抬价,在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下,使其正当守法经[2]营。并运用税收、金融等手段,打击投机资本,稳住市场。对不法私商,哄抬物价等投机活动进行重点查禁和打击。同时,组建国营商业和供销公司,把主要生活物资的供销权控制在政府手里,以平价购销,平抑市价,国营贸易公司下设多个经营部或购销点,从1950年冬起,及时收购和供应粮棉油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以保证市场需要,控制市场物价。特别是针对粮食投机,实行紧急调配和统一行动,在粮价暴涨之际,大量抛售,尽快平抑物价。粮价下跌时,则积极收购,稳定粮价。华容县城几家粮行和大批米贩多次乘“粮棉部”存米不多或临时脱销掀起抢购、抬价风潮。对此,县政府组织在县新生实业公司成立新生米厂,收购县城7大家私营米坊,兴办国营大米加工厂,保证县城及几大镇的大米货源;另外在城关和各大集镇设点收购稻谷和菜籽、棉籽、芝麻,委托各私营油榨加工食油,除满足县内市场需要外,还支持了长沙、汉口等城市的供应。再次是严格控制货币流通量,尽量保持供销平衡。1951年起,适当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

各县党委和政府实施的这些措施,使境内市场物价逐步下跌,趋于平衡。不仅基本保障了人民生活的供求,安定了人心,而且有力地打击了不法私商的投机活动。

四、开展“五反”运动

在 “三反”运动中,发现国家机关和干部中的贪污、浪费同资产阶级不法奸商的行贿腐蚀有着密切关系。1952年1月,中央及时向全党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五反”运动与“三反”运动紧密配合,互相促进,从而狠狠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①活动,击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

1952 年3月,各县在财贸战线、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组织私商人员自我交代“五毒”行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开展批判斗争,然后组织查证,进行退赔处理,批评教育了不少资本家。岳阳县首先在营造、米业等八个行业中开始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在全行业中开展。通过检举查核,工商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和抽资减产行为。县工商联按会员人数,编为三个大组,开展补税学习,同时在私营工商业中建立新式账簿,统一发货票,确定统一的财会制度。经过“五反”运动,全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教育,提高了职工群众在企业中参加管理的积极性。湘阴县委根据实际,在工商界中开展“补税运动”,以城关镇党委书记赵庆祥为首组织湘阴县补税运动领导小组,发动私营工商业以自查自报为主,结合检举揭发,查证落实,补交国税。运动中除工商联主任(大昌南货号经理)偷税漏税情节严重受到撤职处分外,其他应补税的私营工商业户均按章补交国税。通过“五反”斗争,华容县补征偷漏税款4.67万余元(折合新币)。平江县号召私营工商业者学习文件精神,自报偷漏税收情况,共查处偷税漏税违纪人员205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三反”、“五反”运动是解放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进行的一场严重斗争,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加强了各单位的内部管理,清洗了一些混进革命队伍的坏分子,挽救了一批犯错误的干部,增强了广大干部抵御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蚀能力。使增产节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新风尚得到发扬。在运动高潮发生过扩大化和逼供信问题,在定案处理过程中,大部分得到纠正。

五、搞活流通,繁荣城乡经济

刚解放时,国民党政府机关团体已分崩离析,各项管理工作陷入瘫痪。境内工商业者一方面对国民党政府腐败和经济掠夺极为不满,另一方面对新生人民政府怀有疑虑,加之国民党散兵游勇、特务和各种帮会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许多工商业者一度关门歇业,徘徊观望。           

为搞活流通,繁荣城乡经济,掌握市场的领导权,1949年9月,长沙专区国营商业贸易公司在湘潭建立,下设粮油、花纱布、百货、盐业、土产、畜牧水产、煤炭经营等国营商业部门。8月至次年1月,各县均建立国营商业贸易公司及与专署对口的相关国营公司机构。贸易公司在一些集镇建立营业部及一批购销点,开展农村购销业务活动。同时与省内外许多单位建立经济联系,从而加强市场流通。岳阳县贸易公司与省内外26个单位建立经济联系,吸收人民币6.01亿元(旧币),扶植工商贷款人民币1.93亿元(旧币)。贸易公司在两个月中,收购大米1.1万余石,稻谷1万余石,棉花1万余担,批发出售盐30万公斤,面粉1500 袋,白洋布300余疋,这样畅通了供销渠道,平抑了市场物价,扶助了工商业发展。

各县委和政府根据中央1950年冬制订“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合理调整公私关系,鼓励私人资金投入经营活动,调整商品批零差价,国营商业、银行、税务等部门在货源、贷款、税收等方面给私商以照顾,申请开业、复业者增多,县城市场日趋繁荣。如1950年7月,平江县人民银行发放贷款2亿元(旧币),扶植私营工商业开展生产运销。至年底县城商店由解放前夕的428家增至1950年的567家,小商贩由200户增至380户。

1951 年,各县根据中华全国首次合作社代表会议精神和地委的部署,积极发展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商业,充分发挥其主要助手作用。合作商业是在国营商业的领导和扶持下,由群众集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到1951年底,境内共建立县、区、乡供销社100多个,这些合作社逐步担负所在地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的收购、推销。

1952 年1月上旬,地委召开全区发展城镇经济工作大会,各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作了传达,强调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要进一步宣传党的工商政策,团结私商搞好物资交流,繁荣城乡经济。同时,决定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做好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首先在县城召开大型物资交流大会,然后在各集镇召开。为开好首次大型物资交流大会,各县委就其机构设置、宣传发动、物资购销等方面作了大量准备工作。

9 月至11月,临湘、岳阳、湘阴等县政府举办首届物资交流会。临湘县交易会开了3天,成交额为3.66万元。岳阳县交易会设百货、南货、工业、土特产品4个部和1个交易台;公私企业分别设立8个收购台;邮电、税务、银行、运输、卫生等部门均为大会设立服务台。大会6天,交易额达63.9万元,购销总额达 127.84万元。其中,国营经济购销额占25.7%;合作社购销额占10.1%;私营经济购销额占64.2%。为期6天的湘阴县物资交流大会,每天平均上市交易有2万人以上,成交总额42.9亿元(旧币),其中县内成交总额35.6亿元,县外7.3亿元。随后,全县有11个主要集镇也先后召开物资交流大会,取得较好效果,成交总额达11亿元(旧币)。1953年3月,华容县首次组织塔市、景港、注市等市镇的物资交流会,来活跃市场,促进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3年至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县城关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和少数小商贩并存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第三节 领导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禁毒、禁赌、禁娼

吸毒、赌博、嫖娼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三大祸害,许多人深受其害,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解放后,各县委、县政府在大力进行各项经济建设和文化工作的同时,注意革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陈规恶俗,1950年至1952年,多次颁布禁毒、禁娼、禁赌令,收缴毒品赌具,严惩犯罪分子。

禁毒   解放后,各县委、县政府根据政务院1950年2月发布的《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明令禁止烟毒贩运和吸食烟毒。

平江县、华容县首先成立以县长和县公安局长为主要负责人的禁烟禁毒办公室,抽调干警组织开展禁烟运动。1950年2月,平江县禁烟清毒办公室抽调20多名干部,组成3个侦查组,对城关、长寿、向家3个镇进行重点侦查。查明全县吸食鸦片的15人,贩卖毒品的2人,库存有吗啡、粟壳的中、西药房9家。10月,华容县公安局在城关镇查获1起贩卖烟毒案,抓获贩毒犯2人,取缔烟馆4家,缴获烟具12件和一批烟土烟料。接着,县公安局以县城、注市等城镇为重点,发动群众举报,号召犯禁者自首和登记具保,严厉查处要犯。

1952年4月15日 ,中央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 5月21日 ,政务院重申禁毒通令。7月至9月,境内各县根据省公安厅多次召开的禁烟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相继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等组成的禁烟禁毒领导机构,提出禁烟方针、政策、任务和步骤。8月,各县政府在区乡普遍召开禁绝烟毒大会,痛斥烟毒的危害,宣传禁烟的好处。乡、村和城镇居委会均订立禁毒公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重点打击制、贩毒罪犯,把禁毒斗争推向高潮。

岳阳县以城厢区为禁烟重点,1952年共查出吸毒犯157人,贩运犯20人,零售犯23人,仅8月就拘捕49人。1953年,又查明烟毒犯161人,逮捕 24人,管制6人,其他处理131人,缴获大烟23.8公斤,吗啡20.3公斤,烟具83件。湘阴县于1952年7月调集36名干警,以城关镇、樟树港、白马寺、南大膳、汨罗车站为重点,清查处理42名贩毒、吸毒犯,缴获鸦片2两,吗啡24两,烟具9件,打击烟犯28人。

境内禁毒运动于1952年9月基本结束,5县共登记制贩烟毒犯罪分子3842人,打击处理烟毒犯206人,收缴和销毁大量鸦片毒品,配合民政部门帮助739名吸毒者戒除烟瘾,恢复健康,一举清除了百余年来在境内广为泛滥的烟毒灾害。

禁赌   1950年至1951年,随着一系列政治运动和社会改革的开展,正气上升,赌博一度匿迹。1952年,赌博重又露头。各县委、县政府严令有关部门坚决查禁,并立即发布严禁赌博的通告和政令。对惯赌人员责令集中受训,促其悔过,并从生活上关心他们,给予生活出路,对屡教屡犯者施以刑律。1953年,各县公安机关根据省政府《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的命令》,取缔公开的赌博场所,禁止套圈设彩等变相赌博活动,依法打击一批作恶的赌头赌棍。 6月27日 ,平江县联合乡彭斌文因赌博而谋财害命,杀死同伙,被判处极刑。为此,1954年春节前,平江县政府再次发布《严禁赌博命令》,县公安局连续出击,查处赌博案件,判处赌犯一批。1954年11月,华容县二区新河乡村民张但生邀众聚赌,被绳之以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岳阳、临湘、湘阴等县都相应对赌博恶习进行了严厉打击,经过全面禁赌,基本刹住赌风。

禁娼   解放前夕,境内妓女为数众多,主要集中在各县县城,少数集中在商业繁华的集镇。如岳阳县娼妓主要分布在城陵矶,岳阳楼轮船码头、柴家岭下的河坡、南岳坡、街河口、南津港、先锋路火车站、金家岭等处。分外来妓女与本地暗娼。外来的有江苏扬州帮50余家,衡州帮70余家,约600多人。平江县解放时,县城尚有娼妓78家。湘阴县的新市(今汨罗市新市镇)、长乐等集镇都有私娼活动。

解放后,各县委、县政府按1950年1月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处理集训乐女(妓女)的决定》和1952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封闭全区妓院和解放妇女的决定》,明令封闭妓院,取缔娼妓,禁止嫖宿卖淫。经教育规劝,已有相当部分妓女择配成家或就业自食其力,有家可归者送回原籍。人民政府为他们治愈性病,帮助择偶成家,改嫁从良或遣送回家;有的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对于既是反革命分子、封建把头,又一贯残害妇女、逼良为娼,罪恶严重的妓院老板和流氓地痞,依法进行惩处。如1952年,平江县委责令公安部门对残存的36名妓女,实行强制教育和安置,促其弃恶从良。湘阴县政府民政科、卫生科与公安局联合组成工作组,集中县内残存的15名妓女与窝主进行教育,并为5名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后将11名有家可归者遣送回家,将4名无家可归者安置在芦林潭渔业社劳动。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临湘、华容等县原公开或半公开营业的妓院,经教育登记,都很快停业。至1954年,境内嫖娼卖淫活动基本绝迹。

禁毒、禁赌、禁娼的大获全胜,荡涤了中国几千年封建制度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社会精神面貌为之一新,充分显示了党的领导及其独特的工作方式与中国实际情况的适合性。

二、实施《婚姻法》

解放前,婚姻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严重约束,各县买卖、强迫、多妻、幼婚、近亲婚等现象均较普遍,特别是妇女受“夫权”、“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束缚,常遭丈夫、公婆、家族的岐视和虐待,造成许多婚姻悲剧。华容县南山罗家嘴居民罗朝,有妻妾7人,仆佣10人。而贫苦农民有的一家“光棍”,有的卖儿鬻女,据 1952年3月华容县土改委员会对42个乡的抽查,就有童养媳2887人。

1950年5月,国家颁布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合法权益的婚姻制度,从法律上确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改变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从属地位。

《婚姻法》颁布后,地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法院、妇联、民政等部门大力培训《婚姻法》宣传骨干,在城乡广泛宣传贯彻执行。各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介绍典型案例,学习讨论《婚姻法》原文,出大字报和黑板报,排演戏剧《小二黑结婚》等形式,以及利用召开干部会、代表会、劳模会、教员会、群众会、训练班等机会宣传贯彻《婚姻法》,掀起轰轰烈烈的大学习、大宣传运动。岳阳县委组织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培训宣传骨干,首先集训宣传员代表500余名,然后普训宣传员1800余人,训练妇女专职干部310人。同时,组织县直部门干部500多人专题学习《婚姻法》,之后回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宣传。

为帮助妇女挣脱封建枷锁,各县法院成立婚姻法庭,组织巡回办案,对无视法制、包办强迫、逼死人命的犯罪分子严肃查处,受理的婚姻案件占总案件80%左右。如华容县法院院长蒋子辉带领办案人员,深入边远山乡,上门处理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婚姻问题,开展反封建婚姻的斗争,几个月之内,全县依法解除买卖婚姻、童养媳等案近1000件。岳阳县1951年至1952年废除包办婚姻,办理离婚手续7531对。临湘县1950年至1952年内解除包办买卖婚姻5024对。湘阴县1950年至1952年底,解除被迫结婚的1879对,寡妇再嫁的318位。平江县法庭1952年5月共受理离婚案件244起,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 219起,占90%。平江县湖沅乡在婚姻法未实施之前,有48户虐待妇女,占全乡总户数的20%,贯彻婚姻法的三个月中,只发现4件虐待妇女事件,有15 户不合理的婚姻得到了解决。这个乡的妇女毛福嫂3岁就做了潘仇嫂儿子的童养媳,遭受婆婆14年虐待,提出离婚受婆婆阻挠而自杀。法院依法判处了潘仇嫂四年徒刑。1951年,民政部门开始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岳阳县1951年至1952年自由结婚的3250对;湘阴县自由结婚的4329对。

1952 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1953年初又作了相应补充指示。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部署,湘潭地委于1953年2月发出《关于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区各地必须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运动。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期间,地委总结推广了浏阳县铁山乡联系群众思想实际,结合生产,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经验。1952年至1953年3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各县委、县政府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贯彻《婚姻法》的决议。各县还举办妇联主任和机关妇代会干部培训班,湘阴、华容、平江3县共培训骨干11921人。在试点的基础上,派出党政机关干部和妇女干部深入城乡,运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期间,岳阳、湘阴、平江、临湘县4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和各级政府,判决离婚案和废除不合理婚姻8053起,处理虐待妇女案1466起,严惩虐杀妇女的犯罪分子。年底,岳阳、平江、湘阴县3县自由恋爱申请结婚的1364对。华容县委在常德地委部署下,于1953年2月中旬确定二区移灵乡为贯彻《婚姻法》的试点乡。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在全县分两批铺开。第一批67个乡,第二批48个乡,共有4.45万名妇女参加学习和宣传《婚姻法》的活动。至1955年,华容县共审结婚姻案4024起,对其中由父母包办强迫结婚,婚后确无夫妻感情或感情破裂的2422对准许离婚,对其他1602对夫妻,通过宣传教育,使之建立平等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

自《婚姻法》颁布至1954年,境内5县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11696件,占民事案件的88%。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旧婚姻制度开始从根本上摧垮,从 1954年起婚姻纠纷案件呈下降趋势,境内出现自由恋爱、集体举行婚礼、和睦家庭、模范夫妻等新气象。新的婚姻制度开始树立,新的生活风尚不断涌现。

三、城市工矿民主改革

解放前,封建残余势力不仅在农村占统治地位,在城市和工矿区也广泛存在。在工厂、矿山、码头、民船及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建有国民党的反动势力组织,这些旧的官僚机构同恶霸、资本家、封建把头、帮会头子互相勾结,形成三位或四位一体的反动势力,在政治上、经济上残酷地压迫剥削工人。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为迅速恢复生产,再加上要集中力量征粮支前和清剿土匪,在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时,实行中央关于城市和工矿企业实行“三原”(原职、原薪、原制度)政策的指示,使得封建残余势力仍保留下来。随着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在农村开展,一些匪特反动军官和地主恶霸逃入城市厂矿,增加了厂矿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有的还伪装积极,窃取了领导职务,继续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华容县注滋口有船户214户637人,其中青红帮分子、兵痞、伪政权情报员、汉奸、把头共41人,还有5户窝藏坏人。这些隐藏的封建落后势力,臭味相投,互相勾结,采用争霸地盘,把持货运等各种手段,压迫剥削工人,扰乱社会治安。种种情况表明,必须在城市工矿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运动。

1950 年4月,地委成立工矿工作委员会。1950年至1952年,地委根据中南局提出的“充分发动工人群众,肃清封建反动势力,以便从政治上彻底改革企业,为经营企业化和管理民主化准备切实基础”的指示,部署各县码头、搬运、建筑、民船等行业开展民主改革。民主改革的打击对象主要是:历史上严重的反革命分子;罪恶重大、有血债、压迫工人特别凶恶分子;严重的封建大把头、恶把头、帮会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各县成立民主改革工作组,深入工人群众,访贫问苦,扎根串连,由点到面,领导民主改革运动。在斗倒封建把头的基础上,接着清除混入工人队伍中的坏人,搞好职工内部的民主团结。在民主建设阶段,开展改革的单位健全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会议制、工会小组生活会议制,使职工有说话、发扬民主的场所。有的单位还制定了工会财务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岳阳县首先以码头搬运行业为重点,县委配备干部8人,深入码头工人中开展民主改革,在全县634名码头工人中清理历史不纯者106人。随后相继在建筑、民船等行业逐步展开。经过思想发动,全县串连组织群众达4832人,先后斗争大小封建把头陈春池、孙道盛等16人,整顿30个基层工会,清洗428名会员出会。

华容县的民主改革除在上述行业中进行外,还在大众织布厂、城关镇店员工会进行民主改革。开除了混入工会内部的不纯干部24人,取缔了大众织布厂“二十四孝”帮会组织,并查出建筑工会贪污分子3名,选举了新的基层工会领导21人,重新建立新的领导班子。

湘阴县在城关、白马、临资、樟树、长乐、新市等集镇进行民主改革。1950年底,民主改革工作组首先斗争了一贯压迫码头工人的封建把头黄运福、赵义吾等5 人。接着,木业工人纷纷揭发该行恶霸许晓阳多年残酷欺压工人的罪行。在工人群众的强烈呼声下,这两名把头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极刑。

平江县成立民船工作委员会。在县民主改革工作组的指导下,深入船工中访贫问苦,宣传发动,串连组织船工向封建把头“三王三汉”作斗争。“三王三汉”是当时拥有船舶资本的王效霖、王练秋、王子高、喻汉中、李汉斌、钟汉生等6人。王效霖有90吨船位资本,雇用船工90余人。民船工作委员会在发动好群众的基础上,在县工人文化宫召开船工船民大会,控诉斗争“三王三汉”欺行霸市、垄断货源、残酷欺压船工等罪行。王效霖被判刑,遣送新疆劳动改造。其他5人被宣布管制。

城市工矿民主改革于1952年7月结束。通过改革,废除了旧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清除了隐藏在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建立了新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确立了工人在工矿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为生产改革和技术改革,实现管理民主化和经营企业化创造了条件。但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运动中有过火行为。湘阴县城关对封建把头抓得不准,有的被斗对象不够把头条件。岳阳县、临湘县清洗工会会员过多,对会员的要求过高,打击面过宽等。

 



① 即1份公债折合大米6市斤,或面粉1.5市斤,或白细布4市尺,或煤炭16市斤。上项实物价格,以上海、天津等六大城市的批发价平均计算。

① 指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