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岳阳楼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8 12:00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岳阳楼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首次数据采集方案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设,尽快完成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推进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教通〔2013〕115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范围和工作目标
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全区境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等在校学生。
工作目标:全国系统在我市部署实施后,将全区所有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或导入全国学籍系统(登录地址:http://xjxt.hnedu.cn),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和问题学籍的处理,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
1.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的数据采集实施细则,召开学校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会。
2.开展培训。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教育局对学校的学籍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计算机操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校的学籍管理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培训班主任。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首次采集数据的各级培训任务。培训期间使用在省网络中心机房部署的模拟环境(登录地址:http://mnxjxt.hnedu.cn),不得在全国系统上培训。
3.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各学校要对所有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进行核对,凡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集中报市州教育局,由各市州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勘误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该项工作要求与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事业统计报表学校(机构)代码库的维护工作同步进行,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数据采集
(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
1.准确采集纸质学生数据。学校组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附后)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将核对无误的班级学生表格提交给学校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开具《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后)。
2.将学生数据(纸质)录入Excel模板。学校组织专人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将学校校长和学籍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的学生数据(纸质)录入到Excel文件中且通过校验检查,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一种方式命名存储。学校应组织专人核查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
3.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为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须按格式打印学生数据(EXCEL),发给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各地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学生数据(EXCEL)的录入、核查,以及学生和家长的确认。学校将全校学生数据(EXCEL)上报到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4.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录入学生数据。录入方式有两种,一是将提前准备好的学生数据(EXCEL)导入全国学籍系统,二是通过页面逐个录入学生数据。
5.审核上报学生数据。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生数据审核工作。
6.及时解决市(县、校)内问题学籍。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在录入或导入学生数据时,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是否符合规则,并在全省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学籍相关信息重复的,定义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三种情况。问题学籍首先由学校负责处理。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学校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证件号重复的,所在学校都须提供佐证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中存档。
各校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各县市区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各市州须在10月21日前完成校内问题学籍处理。
7.采集学生照片。学校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附后)采集每名学生照片,与数据录入同步进行。学生照片采集工作应在10月18日前完成。
(二)用全国学籍系统替换自建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
1.编制数据导入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支持部门,参照教育部提供的对接方案,编制本市(县)数据导入方案。
2.数据导入。根据数据导入方案,将自建学籍系统的数据导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3.数据补录。在全国学籍中填平补齐自建学籍系统没有的学生数据。
按照“使用全国学籍系统市(县)的数据采集”的第5、6、7条要求完成数据审核上报、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和学生照片采集。
四、学生身份验证和全国范围学籍查重
1.学生身份验证。各省(区、市)学生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与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进行学生身份验证。验证有错误的学生数据及错误信息,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方案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2.全国范围学籍查重。验证无误的学生数据,在全国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重复学籍由教育部下发给各省(区、市)处理,处理方式参见本方案第三部分“数据采集”的第6条。
3.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教育部为身份认证无误且全国范围学籍查重无问题的学生,分配全国唯一的学籍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号下发给各省(区、市)。我省在教育部学籍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发放全省唯一的电子身份证号。
五、工作机制
1.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明确数据采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和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2.建立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全面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及其含义,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3.建立教育部、省、市、县四级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通过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政务网开设专栏,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覆盖全部学校的技术支持交流群,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解答用户的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及时汇总整理常见问题。

附:1.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
2.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3.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采集要求
4.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周报表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