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一五年九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   2015-09-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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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切实履行,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相关规定,九月十七日至十八日我站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

本次受检4个项目能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施工现场机械配备与投标承诺一致;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到位。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由岳阳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湖壹号’’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到位;②班组劳务合同不规范。

2、由岳阳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鑫科惠风园住宅小区建安工程”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支付;②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条款支付。

3、由岳阳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宏润家园一期(一标段)’’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②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条款足额支付;③劳务班组合同不规范。

4由岳阳汇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春蕾家园”项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在合同履约中存在如下问题:①劳务合同不规范;②工程进度款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按月支付;③劳务合同补充协议未备案;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到位。

三、处理意见

1、已向“南湖壹号”项目岳阳钱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欣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已向“鑫科惠风住宅小区”项目岳阳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辉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3、已向“宏润家园一期(一标段)”项目岳阳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立鑫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4、因“春蕾家园”项目岳阳汇美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岳阳诚建劳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