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市级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励的通知
来源:财政公开专栏   2024-06-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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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财预指〔2024〕2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岳办函〔2024〕31号)、市委办《关于2023年度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岳办函〔2024〕29号)和相关实施方案的规定,现拨付2023年度市级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励经费如下:

  一、县市区综合绩效考评奖励

  奖励标准:先进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对标省绩效奖励方案,分别按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其中:先进单位80万元、良好单位50万元、合格单位20万元。

  二、中央、省驻岳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奖励

  奖励标准:先进单位按8万元标准安排

  发放标准:中央、省驻岳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发放,经费自行负担。

  三、市直单位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励

  (一)基础绩效奖。

  1.发放范围:纳入绩效考评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市直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按不同职务职级奖励标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不同职务(岗位)奖励标准发放。

  离休人员:市直行政单位离休人员按在职行政人员不同职务职级奖励标准的90%发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在职事业人员不同职务(岗位)奖励标准的90%发放。

  退休人员:市直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按在职行政人员不同职务职级奖励标准的75%发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在职事业人员不同职务(岗位)奖励标准的75%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

  1.发放范围:年度考核奖包括综合绩效奖、平安建设奖和文明单位奖,其中:综合绩效考评等次为先进、良好或合格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平安建设考评等次为先进、合格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文明单位奖为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称号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年底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

  综合绩效考评奖:先进单位及特殊贡献奖7338元/人,良好单位6726元/人,合格单位6115元/人。

  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奖:先进单位1594元/人,合格单位1328元/人。

  文明单位奖:国家级文明单位2984元/人,省级文明单位2387元/人,市级文明单位1989元/人,未获得称号的单位不发放。

  离休人员:按8672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退休人员:按7226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其他说明事项

  此款列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103奖金”、“30301离休费”或“30302退休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要求,专款专用,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2023年度市级综合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安排表(县市区)

        2.2023年度市级综合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安排表(中央、省驻岳单位)

        3.2023年度市直单位年度绩效奖励经费安排表(不分发单位)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岳财预指〔2024〕2号岳财预指【2024】0002号-附件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