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14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达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7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湘财资环指〔2023〕34号》,现对部分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予以调整(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及时做好账务调整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