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6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5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请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和监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在2024年12底前完成施工和验收。
二、请你单位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情况应及时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系统中填报。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