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4〕5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2号),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第二批) 万元,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林业局向我厅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二、此次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三、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四、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对资金进行调整。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明细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