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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 浏览次数:1

申请类 1.1(共2页)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姓    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1(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 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 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 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请勿使用圆珠笔。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