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来源:红网华容站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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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华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松,副主任黄建明、罗绍洪、张昭林、胡渝华出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李强,副县长谢光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钧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实到28人,符合法定到会人数。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听取和审议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上,谢光辉报告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单位就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易铭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发言;会议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进行了现场询问;会议对4个部门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李学松说,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发展生态的综合反映,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虽然当前我县经济营商环境逐步向好,但对照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全体公职人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强化主人翁意识、摆正“店小二”身段,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力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全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李学松强调:

  要增进思想认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

  要提升服务意识。要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体公职人员既要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又要增强服务经济增长的“服务员”意识、“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切实形成全方位、各领域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向更高水平迈进,努力让华容成为企业成长的沃土、投资的洼地、创新的摇篮。

  会议第二阶段,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编制情况的报告

  谢光辉报告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编制情况,并代表县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张友慧作关于《华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华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华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决定》。

  李学松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新发展阶段区域发展和空间治理作出的重大部署。

  要深化思想认识,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先导性。

  国土空间规划是以国土空间利用为依托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指南,是统筹全局、谋划未来、引领发展的蓝图,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主导、先导、统筹作用。这次规划是未来15年发展的顶层设计,是一个对华容未来15年发展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综合规划。编制得科学、编制得准确可以引领和促进华容未来15年的发展,编制的草率、编制得敷衍,就有可能阻碍或制约未来15年的发展。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要完善规划体系,增强规划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做好总规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指导乡镇做好乡镇与村场规划;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意识,严格落实规划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要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底线,严格按照规划办事,保证规划能够严肃执行到位。

  要加大宣传力度,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全面深入推进监督实施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我县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划依法批准后要及时予以公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力量对规划实施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得到合理有效高效推进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图文:徐心怡

  一审:周   颖

  张雅文

  二审:潘为伟

  三审:王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