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工作的需要,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建议意见,并请在上述期限内将建议意见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建议意见反馈途径:

市司法局  联系人 李 丹,电话8880272

电子邮箱:262735179@qq.com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彭云,电话8758156

电子邮箱:362535891@qq.com

特此公告。

岳阳市司法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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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明】:
    附件《奖励标准》中(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择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我们认为存在二个问题:1、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哪些材料条款中需要明示,以便操作。2、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属于历史财务数据,应当由审计机构进行审定,而不是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建议: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其实就是上一年度净利润,净利润的确定途径有二种:1、通过审计机构对经营成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2、无财务账目的,提供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审计机构根据税法倒算出上一年度净利润。 确定年度净利润后,补偿6个月,再加上留守人员的工资、保险以及暂停上岗人员在停业期间的由单位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作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2019-07-19 1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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