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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个人缴存公积金事宜 |
来信人: | 心系岳阳发展的人 |
来信时间: | 2017-11-01 22:11:05 |
内容: | 个人缴存公积金事宜 本人2013年3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大学毕业,目前是单位临时工,因单位转正要求过高,目前没有任何社保,本人希望在岳阳购置房产已解决住房需求,但商业贷款的利率过高,最近了解到国家已经同意了个人缴存公积金办法,希望岳阳可以个人缴存公积金。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7-11-03 10:55:33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如果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个人缴存业务系统不予支持。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谢谢! |